交通事故將滿1年,我方全責對方軟組織挫傷,而對方未聯繫我方調解,該怎麼辦?保險是否會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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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傷,總會有那麼一點點頭疼。甲方乙方互相揣摩心思的,不在少數。根據題主的疑問,解答如下,供參考!

時效問題

  • 保險公司的理賠有效期2年,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 案件訴訟時效3年,自治療結束之日起。
  • 如果案件後期提交了訴訟,保險公司的索賠時效以訴訟為準。
  • 車險如果要到期了,是可以正常辦理續保,不會因為這個未結案件而受影響。沒有結案的話,不會增加第二年保費。我們日常說的上年有無出險而享受的保費優惠,以結案時間為準。
  • 續保後即便換了家保險公司,到時候索賠還是得找原來出事故時承保的那家。

主動聯繫處理,儘快結案

  • 雖然說不影響續保和年審啥的,但一直拖著個事故,心裡總存著個小疙瘩。這麼久了,軟組織損傷也早就恢復,甲方可以主動聯繫肇事者,另外聯繫保險公司人員,約個時間協調一下賠償問題。
  • 對保險公司人傷崗來說,軟挫的案子錢最少,最難調。傷者以為時間越長賠越多,其實不然。
  • 《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 營養期評定規範》,這個是根據具體的傷情,賠償標準的重要參照。協商還是本著多體諒多包容,本來就是小問題,爭取早點結案。


賠償事項

  • 人傷事故,支持索賠的有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營養費用,誤工費用,交通費用等。具體根據傷情做確定。
  • 輕微傷,不要一言不合法院見了,費時費力。互相約個時間找保險公司做第三方做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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