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車、罰款,超標電動車第二階段治理更嚴格

本報訊(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 馮鍇)10月16日到年底,菏澤市區將開展對超標電動三輪車、四輪車

禁行第二階段治理工作。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瞭解到,第二階段治理工作將分為兩個階段,對超標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上路行駛違法行為進行更為嚴格的查處。

從10月16日至今年年底,市區開展超標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禁行第二階段治理工作,重點區域為市區南至長江路(含)、東至人民路(含)、北至黃河路(含)、西至西安路(含),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為重點整治車輛。

根據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公安交警部門將根據下去道路交通實際,集中警力、集中裝備,在重要路口和路段安排部署警力,綜合採取外圍控、點上卡、路上巡的模式,對違法上路的超標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同時,根據轄區實際情況,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每週不少於2次的集中行動。

對發現的超標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違法上路行駛行為,10月16日至11月15日,依法扣留車輛,將扣留車輛拖移至指定停車點統一停放。駕駛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證明後返還車輛。11月16日起,依法予以處罰,電動三輪車無證駕駛的,處以200元罰款;電動四輪車無證駕駛的,處以500元罰款。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無號牌行駛的,處以200元罰款,有駕駛證的,扣12分。

此外,對不服從管理、阻擾執法的,依法從重處理;對被扣留的車輛,30日內不按規定接受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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