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不願陪伴女兒 男子怒燒「情敵」車

夫妻雙方離婚後常常衍生出一些其他問題,比如另一方找到新的伴侶後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因前妻拒絕陪伴婚生女而引發的放火案件,被告人黃某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黃某與餘某離婚後,餘某與餘某強認識交往,在交往期間,前夫黃某常常與餘某強發生矛盾、產生口角。2017年9月的一天,餘某拒絕黃某提出的陪伴女兒的要求,黃某一時氣憤,遂生縱火燒車的歹意。次日凌晨,黃某駕駛女式二輪摩托車,攜帶用白色塑料桶裝的汽油,到餘某租住處附近,尋找餘某的小型轎車未果,突然見到餘某強停在該處的小型轎車,為報復,黃某明知小型轎車緊鄰居民住房、其他車輛,仍用事先攜帶的汽油助燃放火焚燒轎車,其後黃某駕車離開。後大火被接警趕來的消防員撲滅,餘某的轎車被嚴重燒燬。

經古田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本案涉案車輛被嚴重燒燬,無法修復,按報廢處理,價值人民幣61742元。

法院審理認為,黃某為報復洩憤而放火焚燒車輛,已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並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61742元,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決。

(鄭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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