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罰50元,偷摘3顆楊梅罰100元……小區物業自立「家規」遭質疑

武漢晚報10月25日訊(記者費權)違停罰款50元,偷摘楊梅樹果實罰款100元,不按規定時間裝修罰款500元……近日,記者走訪武漢市多個小區,發現不少小區物業公司自立“家規”,對小區各類“違規”行為處以罰款。

違停罰50元,偷摘3顆楊梅罰100元……小區物業自立“家規”遭質疑

物業認為,“家規”只是一種管理方式,罰款也只是起警示作用。業主們則質疑,物業不是執法機關,何來罰款權?

對此,專家表示,物業不是執法機關,不能罰款,但違反小區業委會依法通過的管理條例,小區物業有權收取違約金。

市民小區“違停”遭鎖車

被要求罰款50元

10月23日,徐先生送老婆孩子到葛洲壩廣場小區2棟辦事,時間比較急,小區內停車位不夠,加上人行道比較窄,他怕影響車輛,便儘量將車靠邊停在路邊,一側車輪壓在了人行道上。

違停罰50元,偷摘3顆楊梅罰100元……小區物業自立“家規”遭質疑

將老婆和孩子送上樓後,他一時走不開,40分鐘後才下樓,卻發現車左前輪被上了鎖,保安上來就說違規停車了,要收50元錢才開鎖。

徐先生不滿:“我承認確實車沒停好,有錯在先。但是物業有權鎖車收罰款嗎?”僵持之下,徐先生報了警,在出警民警的調解下,保安這才打開了車鎖,也並未收費。

24日中午,記者聯繫上小區物業秩序部主管肖先生。他稱,小區內車位不夠,在不妨礙交通的前提下,允許小車臨時停馬路邊上,但是如果車停在人行道、綠化、消防通道上,就會被鎖車收取罰款。

“他停車壓到了人行道,人行道是小區才修建的,不經壓。鎖車也不是隻針對他,誰這樣停都會鎖車,不然當班保安會被罰款。”他介紹,這一規定是小區物業制定的“內部規定”。

這些物業也自立“家規”

摘3顆楊梅被罰款100元

記者走訪發現,武漢還有不少小區自立“家規”。

有市民反映,花樣年花花樣城小區電梯間內貼出了“家規”,違反“家規”,要停水停電,還要罰款500元。25日中午,長江日報記者來到位於東西湖區的花樣年花花樣城小區,在小區的每一個電梯間都看到了一張告知單:“正常裝修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14:00—18:00,週末及法定節假日嚴禁裝修擾民,如違反將停水停電,並罰款500元。”

該小區業主李先生表示,如此規定太霸道了,裝修擾民確實不該,但物業作為小區服務方,沒有權利對業主進行斷電斷水和罰款。

家電維修工王先生也曾遭遇類似事件。他到金橋大道一小區給業主修電器,收工後,在小區看到了一棵楊梅樹果實累累,伸手摘了3顆熟楊梅嘗一下,不想被保安攔下,按照該小區物業的“家規”,他被處以100元的罰款。

物業稱罰款“只是管理方式”

物業公司認為,如此“家規”只是一種管理方式。

葛洲壩廣場小區秩序部主管肖先生說:“我們主要還是以勸導為主,發現‘違停’後第一時間會聯繫車主來牽車,聯繫不上的話,就影響到物業正常工作,才會鎖車罰款進行懲罰,罰款並不是目的,只是讓違規車主長記性。”

花樣年華花樣城小區工作人員董先生也說,自從2018年7月1日小區貼出該公示後,小區違規裝修的情況就變少了,“小區還沒有業委會,公告是物業自己貼的,主要起一個警示作用,還沒有處罰過一例”。

對此,業主們卻有不同看法。花樣年華花樣城小區業主楊先生表示,小區業主不按裝修時間裝修,他也很抵制,但是物業應該以勸導、說服為主,不能罰款,“畢竟不是執法機關”。

專家:經業委會同意並在管理部門報備,可依法收取違約金

“物業不是執法機關,沒有權利對市民進行罰款”,湖北皋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邱華表示,小區業委會如依據相關規定召開業主大會,依法通過相關管理條例,在管理部門進行了報備,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並在小區內顯著位置進行了公示,那麼該管理條例即可生效,對小區內所有人起到約束作用。

他說,如有人違反了該規定,屬於違約行為,物業有權向違約者收取管理條例規定的違約金,但該金額不能稱為罰款。

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尚重生認為,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管理時,應該更加的人性化和精細化,出現違規行為,物業公司應以勸導和說服為主,對於屢教不改的違反者才用規章制度進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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