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新規剛發布 12家公司「火速響應」回購近60億

公司法修改落地,股份回購制度“升級”,上市公司回購潮持續。

10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簡稱《修改決定》)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據不完全統計,10月28日晚間,共有12家上市公司披露累計總金額達58億元的股份回購預案,其中新湖中寶(600208)更是大幅增加回購規模,回購金額上限從10億元增至15億元。

對《修改決定》落地實施,多家近期披露回購方案的上市公司均表示歡迎。和晶科技董秘陳瑤表示,《修改決定》延長了回購股票的持有期限,上市公司對於回購股份的用途和操作靈活性都大為增強;同時回購股份可用於轉換可轉債,融資途徑打通後,公司現金流負擔相應減少,有利於企業經營運作。

一夜之間12公司拋近60億回購預案

10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收購本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是國際通行的公司實施併購重組、優化治理結構、穩定股價的重要手段,已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此次公司法的修訂主要聚焦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層面,修訂內容包括三方面:

一是補充完善允許股份回購的情形;二是適當簡化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數額上限,延長公司持有所回購股份的期限;三是補充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規範要求。

受《修改決定》落地刺激,上市公司回購潮持續。在新規落地的首個週末,據不完全統計,已有12公司拋近60億回購預案。

回購金額上限超過10億元的有恆力股份和人福醫藥。10月28日晚,恆力股份(600346)公告,公司擬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10億元,不超過20億元,回購價格不超過18元/股。人福醫藥(600079)披露,公司董事長王學海提議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回購總金額不低於5億元,不超過10億元。

新湖中寶則大幅增加擬回購金額規模。10月28日晚新湖中寶披露擬修改回購股份預案。擬回購金額由“不低於3億元,不超過10億元”,修改為“不低於5億元,不超過15億元”;回購價格由“不超過4元/股”修改為“不超過4.50元/股”;擬回購股份的用途由“用於公司職工的獎勵”,修改為“擬部分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部分用於庫存股”。

與此同時,28日晚披露擬回購金額上限超過1億元的還有吉鑫科技、輝隆股份、美盛文化、拓維信息、精工鋼構、合鍛智能和浙江廣廈等公司。

安信證券最新研報指出,今年A股的回購規模已經超過了A股以往任何一個全年,而且上市公司主動大手筆回購也頻頻出現。根據Choice數據,2018年以來滬深兩市已經先後有482家上市公司合計完成了1238筆回購,已回購金額達到了274.75億元。

上市公司回購意願有望繼續走高

隨著回購制度大幅優化,未來一個階段A股上市公司股票回購數量與金額有望進一步走高。

上市公司為何樂於回購股份?多家近期披露回購方案的上市公司董秘10月28日接受證券時報e公司採訪時,均表達相同聲音,“《修改決定》豐富了回購股份的用途,簡化了決策程序並延長了回購股份的持股時間,這都讓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願大為增強。”

26日晚和晶科技披露,擬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0.5億元且不超過1億元,回購價格不超過7.2元/股。

“回購股份是基於對未來企業的發展信心,公司認為目前股票價格與未來企業價值並不相符,股價處於低谷,才會實施回購。”和晶科技董秘陳瑤表示,《修改決定》對上市公司有多重利好。首先回購股份可用於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而且回購股份持有期限延長至三年,這樣可減少公司當期利潤損失;其次,回購股份可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公司在股價低位回購的股份,未來可在價格相對合理的時候再轉換出去,上市公司將可減少現金負擔並拓寬融資途徑;第三,回購股份如未來用於股權激勵,激勵週期將可大為延長,讓上市公司能夠吸引更多人才、穩定隊伍、有利發展。

運達科技選擇在《修改決定》落地首個週日披露回購預案,28日晚公告,運達科技擬斥資4000萬至8000萬元回購股份。公司董秘王海峰表示,公司選擇此時回購,是認為目前股價低於公司實際價值。而回購股份,首先是改善公司激勵機制並改善市值。

《修改決定》還列出,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王海峰表示,以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同樣通過二級市場實施,因此修訂後讓回購方式更規範,但對上市公司影響並不大。

對於近期密集出現的股權質押危機,《修改決定》也起到緩衝作用。方正證券指出,《修改決定》增加了“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這可以為以後發生在估值和基本面不支持持續下跌觸發類似股權質押強平風險導致損害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等事件時,通過回購股份穩定股價。

嚴打忽悠式回購

《修改決定》落地後,證監會和滬深交所紛紛推出落實措施。

證監會表示,《修改決定》進一步夯實和完善了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為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意義重大。同時,證監會將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利用股份回購實施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信息披露違法、“利益輸送”、“忽悠式回購”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市場秩序,發揮股份回購制度積極作用,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滬深交易所也即時表態,10月28日上交所表示,儘快制定配套業務規則,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規實施股份回購。上交所也將繼續嚴格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和董監高信息披露要求,防範利用回購實施利益輸送等不當行為。

對此,和晶科技董秘陳瑤表示,按照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必須列明擬回購金額的上限和下限,這樣就明確了回購股份的規模範圍,不再像以往回購可能存在“假大空”的情況,有效避免“忽悠式回購”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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