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詳細解讀「賈式」聲明 揭示其混淆視聽真相

賈躍亭與恆大之間的“控制權”之爭出現新進展。10月27日,FF在其公眾號上發佈了一份聲明,賈躍亭再次對外強調自己在仲裁中“全面勝訴”。

根據恆大健康此前發佈的公告,仲裁員駁回賈躍亭徹底剝奪恆大融資同意權的申請,並於較早前駁回賈躍亭突然提出的解除恆大資產抵押權的新申請。只給予賈躍亭有嚴格條件的融資權。

為何會出現兩種說法?一位熟悉仲裁法的資深律師對記者表示,賈躍亭的聲明有明顯偷換概念的嫌疑。

專業律師詳細解讀“賈式”聲明 揭示其混淆視聽真相

賈躍亭首先提出“仲裁庭駁回恆大以FF沒有履行協議中的義務為由拒絕支付融資(即本該今年提前支付的5億美金)的提法”。

對此,該律師指出,緊急仲裁只是一種臨時濟助措施,目的是在最終仲裁前保持FF現狀,不會對雙方是否違約作出裁決。而且此次是由賈躍亭提出的申請,仲裁庭只有駁回或者支持FF的提案。恆大隻是應訴方,並未在緊急仲裁程序中提出任何申請,自然不存在仲裁庭“駁回恆大”的概念。

既然仲裁庭不會對最終仲裁結果作出裁決,賈躍亭在後續指控中提出的“在此次緊急救濟仲裁中獲勝”也就不攻自破。更何況,之後組成的仲裁庭有權推翻緊急仲裁員的臨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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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賈躍亭還對恆大健康的公告進行了質疑。他在聲明中表示,“恆大健康的公告與事實完全不符”。

而在上述法律人士看來,“這是一個很嚴重的指控,甚至有些不可思議”。恆大健康作為上市公司,其公告受到香港聯交所、香港證券交易法、國際商市仲裁法的嚴格管控,同時,香港仲裁中心的裁決是白紙黑字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相信一個市值千億的上市公司,在這樣的法律監管以及明確的法律文書下不會公然扭曲事實。”其表示。

上述法律人士續稱,緊急仲裁作為臨時救助措施,首先會保護雙方的共同利益。而仲裁員之所以同意FF進行有嚴格條件的融資,是為了防止FF破產,並保護恆大在內股東的共同權益。

根據仲裁庭裁決,FF融資的限制條件包括:新股融資的估值不得低於恆大投後估值,恆大享有新股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最終仲裁前對外融資額不得超過5億美元。“這都說明了,賈躍亭不可能隨意融資。”

在FF提出聲明後,接近恆大人士表示,鑑於FF及賈躍亭在聲明中偷換概念、混淆視聽,誤導公眾,目前恆大內部正在與律師團隊研究,考慮對FF及賈躍亭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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