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規範不動產繼承(受遺贈)類登記

日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市、縣國土資源局切實落實未經公證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制度,嚴格規範登記收費行為,進一步優化辦理程序,壓縮辦理時限,方便群眾。

通知指出,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提交公證材料或者生效法律文書的,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申請人不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並嚴格按照《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規定的程序辦理登記,不得強制或故意引導申請人辦理公證,不得以未經公證為由不予受理登記申請。

通知強調,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建立完善未經公證的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制度,有條件的地區可採用設立專用問詢接待室,並配備相應的影音攝錄裝備的方式,對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進行單獨詢問。確有必要的,還可以通過信函、電話等方式,專門向有關單位或個人瞭解情況,並製作特別詢問記錄,以進一步調查明確相關事項。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要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收費標準及有關要求,不得違法違規收費和“搭車”收費。開展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必要的工作經費應納入地方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各市縣不動產登記機構要進一步優化辦理程序,壓縮不動產繼承(受遺贈)登記的辦理時限,全面梳理辦事清單。要加強與公安、民政、法院等部門的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登記機構核查相關信息效率,減少群眾跑腿次數。在有條件的地區可研究建立不動產登記賠償基金制度或者設立責任保險制度。各地要充實相關人員,加強登記人員相關法律法規培訓,降低登記風險。要強化政策宣傳,重點圍繞如何辦理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等熱點問題,選取發生在群眾身邊看得見、摸得著的人和事,用生動鮮活的實例宣傳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優越性,增強可信度,提升說服力。

來源丨廣西國土資源廳網站

審核丨李欣松 黃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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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國土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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