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人販子必須嚴重處理才能起到震懾的作用,你怎麼看?

風的影子108379676


人販子的日益猖獗使我們反思法律的力度和威懾力。法律應該是使人人敬而畏之,避之唯恐不及的東西,當有人明知故犯,對法律無所畏懼的時候,法律就需要進行修改了。

處於對丟失兒童的關愛,中國對人販子沒有死刑,以防其喪心病狂的殘害被拐賣的兒童。乍聽起來,很人道,人販子聽了也應該因感激政府而收手,不應該害人害己了。而事實上恰恰相反,這無異於給了人販子一道護身符,使人販子更加肆無忌憚,甚至就在公共場合伺機作案。我們要保護的被販賣兒童是否安好不可知,我們只知道,有更多的兒童又落入人販子手中!法律的軟弱,使兒童的安全更無保障!

筆者認為,仁慈的法律,是罪惡產生的溫床。中國近十四億人口,只講仁慈是遠遠無法安定社會的。就販賣兒童這類案件來講,首先要使人人知道犯了此罪就等於走上了不歸路。無論犯案大小,哪怕僅僅是協從作案且沒得逞,而且還是一生中的第一次,也要判無期徒刑。其次,對人販子大開殺戒,沒收全部財產,一人犯販賣兒童罪,全家遭殃,而且除了自己全家,其同胞兄弟姐妹,及其家庭中的所有子女,皆不可擔任公職。讓犯罪者擔負全部罵名。


龍鳳乘祥


對人販子嚴重處理,我非常贊同。

首先,人販子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非常之大,不嚴肅處理不足以平民憤。每個孩子,不管是不是聰明、漂亮,都是每個家庭的心頭肉。人販子把孩子騙走或者搶走後,比較好的情況是賣給不能生養的家庭,而比較壞的情況甚至讓人不敢去想。試問:哪個家長能承受的瞭如此境遇?對一個家庭而言,還有比這個更大的痛苦嗎?

其次,對人販子的處理若輕描淡寫,則完全起不到震懾作用。現在之所以社會上出現越來越多的高鐵霸座者、擾亂公共秩序者、偷稅漏稅者、貪汙腐敗者等等一系列的問題,就是因為其犯錯或犯罪的成本太低,已經有點不在乎和無所謂的趨勢了。如果對人販子不嚴重處理,影響和後果也是一樣的。

記得之前曾有一陣子,大家在微信朋友圈請願,要求判處人販子死刑,雖然轟轟烈烈,但最後不了了之,據說就是因為有代表或專家認為,如果實行人販子死刑,那麼將來人販子被發現或追捕時,有可能進一步傷害孩子,效果反而不好。對此我認為,如果代表或者專家的這個理由成立的話,那麼幹脆販毒也別死刑了,因為這樣的話,說不定毒販在被警察追捕時,可以不必那麼喪心病狂……


俠探西蒙


一個人販子作案一次就可以毀掉一孩子的一生,嚴重影響一個家庭,我不知道為什麼法律對人販子的懲罰這麼輕,這會使他們更加猖獗,一個人販子作案一次就相當於殺害了一個人,作案多次就如同殺了多個人難道不該嚴懲嗎?僅僅是從到買一個孩子獲利幾萬塊錢作為懲罰標準,如果以人體器官的標準是不是該槍斃他們很多次了!販賣一個孩子判無期,兩個以上死刑!


You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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