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起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為,稱為起訴。
立案流程
立案須知告訴你,案件怎樣“走進”法院的大門
民事訴訟
公民因婚姻家庭糾紛,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因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財產權益爭議,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起訴立案須知(文字版)
如您要提起民事訴訟,請在提起訴訟前仔細閱讀以下注意事項:
一、民事案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一審民事案件
1、當事人起訴應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①原告是自然人的,應具有訴訟行為能力,如沒有行為能力,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起訴;
②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
③訴訟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有授權委託書及相應的授權權限;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本院管轄。
2、當事人起訴應向本院立案庭提交如下材料,並編制清單:
(1)起訴狀(正本一份,與被告人數相同的副本)。訴狀應簽名、蓋章並註明日期;
(2)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①當事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證、宜昌市居住證、戶口簿,任一經與原件核對相符的複印件。
·經常居住地證明:由公安局派出所、居委會、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以上任一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證明當事人從某年某月起至今,已在宜昌市猇亭區某地連續居住滿一年。
②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原件,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或工商登記查詢結果;
·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③當事人的委託代理材料。
授權委託書,請註明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列明權限內容)。
b.代理人資格證明材料
律師代理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委託書、代理證;
·經核對的執業證複印件。
近親屬或監護人代理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有關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公民代理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出具的推薦函。
(3)涉外、涉港澳臺案件當事人提交的身份證明覆印件、委託書及有關的案件主要書面證據材料。涉外的,必須經過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涉港澳臺或國外人在港澳臺寄交的,公證後,再經我國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或認可機構證明;屬於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華僑從居住國寄交有關訴訟材料的,公證後,再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或當地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4)證明爭議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權利憑證、合同、單據、侵權證據、經過有關部門處理或仲裁裁決的文書等證據材料及複印件,須裝訂成冊並編制頁碼,在目錄上註明編號、名稱、欲證明內容、頁碼;
(5)提交外文書證的,必須附有經公證機關或專門機構翻譯的中文譯本;
(6)被告涉外、涉港澳臺的,原告應提供可送達被告的地址的證明材料;
(7)起訴案件屬於本院管轄所依據的證明材料;
(8)本院認為依法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3、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
(二)二審民事案件
1、上訴人應在法定期限內通過一審法院向本院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與被告人數相同的副本)。
2、上訴人應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
注: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詳情請查閱相關法律規定。
二、民事起訴狀格式
民事起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原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聯繫電話)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被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聯繫電話)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1、
2、
3、
……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繫地址)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刑事自訴
公民對下列三類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事自訴立案須知(文字版)
如您要提起刑事自訴,請在提起訴訟前,仔細閱讀以下事項:
一、刑事自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案件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起訴人是依照法律規定具有自訴權或者有權代自訴人起訴的人,即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三)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四)起訴時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二、當事人起訴應向本院立案庭提交如下材料,並編制清單:
(一)刑事自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準備相應數量副本); (二)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1、案件自訴人、被告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證、宜昌市居住證、戶口簿,任一經與原件核對相符的複印件。
經常居住地證明:由公安局派出所、居委會、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以上任一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證明當事人從某年某月起至今,已在宜昌市猇亭區某地連續居住滿一年。
2、案件自訴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1)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原件,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2)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或工商登記查詢結果;
(3)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4)當事人的委託代理材料。
授權委託書,請註明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列明權限內容)。
②代理人資格證明材料
(三)涉外、涉港澳臺案件當事人提交的身份證明覆印件、委託書及有關的案件主要書面證據材料。涉外的,必須經過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涉港澳臺或國外人在港澳臺寄交的,公證後,再經我國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或認可機構證明;屬於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華僑從居住國寄交有關訴訟材料的,公證後,再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或當地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四)提交外文書證的,必須附有經公證機關或專門機構翻譯的中文譯本;
(五)被告涉外、涉港澳臺的,原告應提供可送達被告的地址的證明材料;
(六)起訴案件屬於本院管轄所依據的證明材料;
(七)本院認為依法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能夠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及犯罪後果的相關證據。
注: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詳情請查閱相關法律規定。
三、刑事自訴狀格式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自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聯繫電話)
被告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事實和理由:
1、被告人犯罪事實,包括: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危害後果等;
2、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及其證據的來源、名稱、件數等等。
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稱為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如下:
一、認為具體行政行為(包括不作為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二、法律、法規規定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其它案件,但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訂、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立案須知(文字版)
如您要提起行政訴訟,請在提起訴訟前仔細閱讀以下注意事項:
一、行政案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一審行政案件
1、當事人起訴應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③訴訟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有授權委託書及相應的授權權限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本院管轄;
(5)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
(6)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2、當事人起訴應向本院立案庭提交如下材料,並編制清單:
(1)起訴狀(正本一份,與被告人數相同的副本);
(二)二審行政案件
二、行政起訴書格式
行政起訴書
原告: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原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聯繫電話)
被告: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確認被告xx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撤銷被告作出的xxxx具體行政行為;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繫地址)
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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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文巧玲
審核:熊龍祖
立案諮詢電話:0717-651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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