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個人賬戶收款逃稅,判刑、罰款!

公司用個人賬戶收款逃稅,判刑、罰款!

稅收,關係我們的國計民生,我們作為納稅人,享受著政府給予的各種福利和待遇。最近,社會上貌似出現了各種與稅收有關的話題,讓不少不懂稅的人也滿懷了好奇心去了解。

這不,目前除了大家熟知的“大小合同”案,還出現了許多企業為了少繳稅,企圖用私人賬戶來“避稅”,但是想用個人賬戶來“避稅”的是會構成犯罪的,更要承擔刑事責任!

案 例 一

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向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通州國稅稽查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在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進行檢查,發現以上兩個賬戶均是用於收取客戶匯入的購貨款。

處罰決定:

對公司少繳增值稅377,286.46元、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分別處以0.5倍的罰款,金額合計239,401.11元。


公司用個人賬戶收款逃稅,判刑、罰款!

案 例 二

個人賬戶收取營業款,逃稅判3年

湖北省武漢經開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8)鄂0191刑初65號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黃某某擔任本轄區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該公司的經營管理。其指使該公司財務人員通過個人賬戶收取營業款項,再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繳納稅款共計人民幣1883018元,佔該公司同期應繳納稅額的97.17%,且該公司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稅款通知後仍未補繳稅款。2017年11月6日,被告人黃某某被抓獲。2018年4月9日,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補繳稅款人民幣1825630元。

處罰決定:

一、被告人黃某某犯逃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二、本案補繳稅款人民幣57388元,由本院發還稅務機關。


公司用個人賬戶收款逃稅,判刑、罰款!


案 例 三

老闆與控制公司資金頻繁交易被稅務調查

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業銀行依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向眉山市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提交了一份有關黃某的重點可疑交易報告。眉山市人民銀行立即通過情報交換平臺向眉山市地稅局傳遞了這份報告。

黃某在眉山市某商業銀行開設的個人結算賬戶,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間共發生交易1904筆,累計金額高達12.28億元。這些交易主要通過網銀渠道完成,具有明顯的異常特徵。


公司用個人賬戶收款逃稅,判刑、罰款!

其賬戶大額資金交易頻繁,大大超出了個人結算賬戶的正常使用範疇。其賬戶不設置資金限額,不控制資金風險,不合常規。黃某本人身份複雜,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個人賬戶與其控制的公司賬戶間頻繁交易,且資金通常是快進快出,過渡性特徵明顯。

最終,稅務查出來黃某2015年從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所得2億元,未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萬元。

個人賬戶進賬多少會被查?

中國人民銀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其中明確指出了監管的範圍,“本辦法所稱人民幣支付交易,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通過票據、銀行卡、匯兌、託收承付、委託收款、網上支付和現金等方式進行的以人民幣計價的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交易。”

並且要求金融機構的營業機構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專人負責對大額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公司用個人賬戶收款逃稅,判刑、罰款!

其中,該辦法對大額交易進行了定義:

(1)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2)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法律小知識

《刑法》對逃稅罪的規定是: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公司用個人賬戶收款逃稅,判刑、罰款!

庫哥有話說:

補繳或者罰款是小事,一旦事態嚴重,構成犯罪,將會承擔刑事責任,屆時追悔莫及。

公司用個人賬戶收款逃稅,判刑、罰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