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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量概念
- 變量代表著程序的狀態,程序通過改變變量的狀態來改變程序的狀態,這也是程序的邏輯實現。
變量作用
- 變量是組成程序邏輯的一部分,同時也是程序邏輯變動的根本原因。
變量命名
- 比較通用的命名方式是小駝峰命名法,即第一個單詞的首字母小寫,後續單詞的首字母大寫。例如,beforeLength。
變量賦值
- 定義時賦值,賦值後可以重新賦值改變。
- 定義時不賦值。分為兩種情況:
- 若定義在類中,作為類的一個屬性,則擁有默認值。對象默認為null,數值類為0,布爾值為false。
- 若定義在方法中,即為局部變量時,沒有默認值,需要手動初始化,不初始化使用會報錯。
變量定義
- 變量使用變量類型+變量名 來聲明定義。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多維數組時有些特殊。
- int[] numbers = new int[]
- int numbers[] = new int[]
- int[][] numbers = new int[][]
- int numbers[][] = new int[][]
- 這四種寫法都是可以的,比較推薦第一種和第三種寫法,這樣可以和其他的聲明相對應。
變量作用域
- 局部變量
- 局部變量是作用域最小的變量了,在方法作用域中,使用,當這個方法結束後,局部變量就被釋放,不再使用。
- 成員變量
- 成員變量伴隨著對象的實例化產生,在伴隨著實例化的對象一生,當這個對象不再使用的時候,成員變量自然而然就不再使用了。
- 靜態變量,全局變量
- 全局變量伴隨著這個程序的一生,可以在任何地方直接引用,一般聲明時都會有static 靜態修飾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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