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调整砂石税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税费依法据实征收工作,有效保护和合理开采砂石资源,经市砂石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河道砂石税费征收标准作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征收标准

自2018年12月21日开始,黄砂税费由每票吨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00元,同时取消砂场分成;砂石销售收入(除税收部分)全额上缴非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加强征收监管

市财政、物价、税务部门做好砂石财税调整等工作,加强砂石税费征缴,对偷税、漏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市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对违法开采的砂石资源依法处理;市砂石局按照砂石管理领导小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征收监管措施,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组织征收工作,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征收。

潜山市砂石管理局

潜山市财政局

潜山市税务局

潜山市国土资源局

潜山市物价局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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