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鄭州市限行期間連霍下站兩小時內不予處罰”措施的最新解釋

關於“鄭州市單雙號限行連霍高速憑高速公路繳費憑證兩小時內不予處罰”措施的最新解釋

此前,《大參考》微信公眾號推送了一條關於鄭州限行期內,從連霍高速從外地進鄭州市區的車輛,持繳費憑證2小時內不處罰!(☜點擊藍字可查看新聞詳細)的內容。這兩天,不少市民留言反映,他們從連霍高速下站進市區後,車輛被電子眼抓拍到,拿繳費憑證到鄭州市交警支隊行政複議大廳複議時,工作人員卻稱沒有收到相關文件或通知,無法消除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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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11月19日下午,鄭州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每天7時至21時,在東四環、南四環、西四環、北四環(均不含本路、區域內連霍高速不限行)以內區域的所有道路,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

但是連霍高速在鄭州市限行區域以內,考慮到限行初期很多從外地來的車主還不瞭解鄭州市單雙號限行政策,為方便從外地來鄭的車輛順利進入鄭州市區,體現人性化,11月21日單雙號限行首日,鄭州市相關部門又通過媒體發佈臨時性補充通知:“經連霍高速從外地到鄭州的車輛,無論是本地牌照或者是外地牌照只要憑繳費憑證進入市區,2小時內不予處罰,裝有ETC車輛須通過人工通道進出,也就是正常交費,獲得繳費憑證,持憑證進入市區2小時內不予處罰。”

針對此項臨時性便民政策如何落實,警方給出瞭解釋:

一是車輛起始地必須是從鄭州地區(含鄭州所轄各縣市區)以外的高速公路上站;

二是車輛必須在連霍高速鄭州段內的溝趙站、西三環北站、惠濟站、文化路站、花園路站、柳林站、東三環北站等站點下站,並領取繳費憑證,2小時內路面執勤民警不予處罰,被電子監控系統抓拍錄入的,可持收費憑證到交警支隊申請複核;

三是限行政策已經實行一段時間,通過廣泛宣傳,目前大家都已經熟悉,經報請市政府同意,從12月1日起將取消該政策,12月1日後再出現的違反限行規定交通違法行為,將予以處罰。 否則,大量的車輛從連霍高速鄭州段下站,將失去限行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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