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KTV統一下架6000餘首未授權歌曲 音集協迴應稱依法辦事

央廣網北京11月7日消息(記者何源)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發出《關於停止使用部分涉訴歌曲的公告》,要求KTV終端生產管理商和卡拉OK經營者在10月31日前,刪除或者不向消費者提供6000多部音樂電視作品。

在公告中,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表示,為了降低已經獲得該協會許可的各使用者的法律風險,要求卡拉OK終端生產商、向音集協繳費的卡拉OK經營者在10月31日前,將公告附件中列出的音樂電視作品刪除。從11月1日起,如因為沒有刪除所列音樂電視作品而遭權利人主張權利,使用者需要自行承擔法律後果。

附件中共列出6609部要求下架的音樂電視作品。記者發現,陳奕迅的《十年》《聖誕結》、信樂團的《死了都要愛》等大家耳熟能詳的KTV必點曲目,也都在“下架”之列。

著名音樂人、音集協代理總幹事周亞平接受中國之聲記者採訪時回應:刪除歌曲,依法依規。依據《著作權集體條例》的相關規定,音集協只能代表會員授權的作品發放許可,本次公佈的6000多首作品的權利人均非音集協會員。因此,音集協此舉是依法辦事、行使著作權集體管理職責的行為。

周亞平指出:“集體管理制度的設計,是集體管理組織只能根據權利人授權管理做。權利人不給我授權,我就沒權力管理,也沒權力給場所授權。場所只有兩個選擇,一對一找權利人要授權;在一對一找不到作者或者不給授權的情況下,只有刪除。所以我們要求刪除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而且這6000多首作品已經被大面積提起訴訟了。”

眾所周知,KTV等場所使用音樂作品,有向著作權人支付版權費的義務。但海量KTV經營者與海量音樂著作權人,如何進行一一對接授權?為解決這個問題,經國家版權局批准,音集協於2008年應運而生。KTV經營者向音集協繳納著作權許可使用費,並依照曲庫管理使用合法作品,才有可能解決全部的法律風險。

周亞平表示:“我們的功能是把那些散落在全國各地的使用者和版權方通過我們這個組織連接起來。版權方把權利給我們,我們授權給分散的使用者。我們拿回權利以後,再根據使用情況分給版權方,這是我們集體管理組織的功能。”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常亞春進一步解釋,這種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方式,有助於提高版權管理效率。海量的作者、作品和需求,要對等找到對方是很困難的。通過這個集體管理組織,比較容易找到和建立渠道。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孫國瑞認為:“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入會的目的是委託集體管理組織代理會員維權,所以我們首先肯定要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

據瞭解,目前已加入音集協的版權方包括環球、索尼、華納、滾石、福茂等唱片公司;曲庫包含15萬首以上的歌曲。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次被要求下架的6000多首作品中,有超過一半的作品原本確實屬於音集協管理。只是後來因為種種原因,這些作品的權利人退出了協會。

周亞平指出:“一些權利人覺得這樣分到的錢少,拿這個去打官司反而掙得多。比如一個案子,告了100首歌,可能得到10萬元賠償。在利益上,權利人會有不同的選擇,有的人覺得還不如退出音集協,去打官司。”

事實上,此前KTV因為音樂作品侵權被起訴的案例並不少見。2017年,四川某地有22家KTV被訴侵權,最後判決每首音樂賠償260元。對於權利人的退出,常亞春分析指出:“作者可能並不知道自己的歌被使用了多少次,一年能拿到多少錢。所以可能KTV唱得挺火,他也覺得自己分不到或者分到的錢很少。”

相對於十年前年輕人聚會必去KTV的火爆場景,KTV市場近年來正逐漸走向衰落。部分城市的KTV,下午時段上座率即使能達到六成,超過一半的消費者也是平均年齡65歲的老年人。團購後,人均消費不超過10元。此次下架熱門金曲,無疑會對行業造成一定影響。音集協表示,下一步將依靠平臺建立更透明的授權收費和分配體系,讓作品權利人獲得與作品流行度相匹配的收益,從而刺激更多的優秀作品進入音集協管理的曲庫系統,拉動消費者在KTV的消費熱情。

周亞平表示:“刪掉這6000多首歌,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我們本身是集體管理組織,肯定要嚴格依法辦事,不能放任侵權,不斷被版權方起訴。更重要的是,我們通過這種方式來監管曲庫,是為了未來更好的發展,讓版權方再回來。而且我們也在不斷改進收費和分配,不斷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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