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跨國公司:全球化經濟中的另一種主權

隨著後增長時代的到來,自由貿易主義的全球化經濟似乎遭遇了重重困難。我們的時代見證了這樣一幅矛盾性的畫面:一方面,跨國公司主導的全球資本流動正肆無忌憚地穿透國家邊界,並處處令民族國家的發展政策為其保駕護航。另一方面,以美國為首的貿易保護主義逐漸抬頭,國家之間的貿易戰一觸即發。同時,在這幅矛盾和衰退中的自由貿易主義全球化經濟的畫面背後,一種新的全球化經濟秩序正在萌芽。土耳其博阿齊奇大學教授、著名經濟史學者忽裡·伊斯拉姆格魯(Huri Islamoğlu)近日受清華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所邀請,發表題為“全球化經濟中的主權與政治”的演講,系統闡釋了自由貿易主義全球化經濟向後自由貿易主義(post-free tradist)全球化經濟轉變的趨勢。本場講座的主持人為汪暉教授,評議人為崔之元教授。

讲座|跨国公司:全球化经济中的另一种主权

忽裡教授(Huri Islamoğlu)與項飆教授

忽裡教授對全球化經濟秩序變動的判斷,來自於她對區域政治經濟的長期關注。她以阿富汗為例,描述了一新一舊兩種經濟秩序在這一地區的膠著和爭奪。舊的全球化經濟秩序展現的是一個不斷磨損和分裂的阿富汗。2018年10月5號,《紐約時報》的頭條新聞報道黑水(Blackwater)的創始人普林斯(Erik Prince)為“私有化”阿富汗戰爭而積極從事政治遊說。黑水是來自美國的一家跨國安保公司,曾因在伊拉克戰爭期間捲入虐囚門事件而聲名狼藉。如今,在美國政府表露減輕戰爭負擔的意圖之後,普林斯向特朗普提議,黑水能夠提供專業的私人軍隊,以遠低於目前美國戰爭支出的成本,接手美軍在阿富汗對抗塔利班的戰爭。特朗普和阿富汗總統阿什拉夫·加尼都拒絕了這個荒謬的私有化倡議,但是,黑水公司仍然活躍在阿富汗:一方面積極投資阿富汗的鋰礦、銅礦和天然氣,另一方面,密切聯繫阿富汗各地軍閥和反對黨,支持他們在下一輪選舉中打敗對黑水態度不甚友好的現任總統加尼。

黑水公司代表了自由貿易者們的掠奪模式,這一模式的主要行動者是西方的大型跨國公司。這些跨國公司的行為邏輯是保護和擴張它們在各個資源國的投資,它們操控虛軟無力的當地政府,迫使這些國家無條件執行貨幣基金組織制定的市場規則,確保當地法律為保護外來投資者的利益而服務。為了易於操縱當地政局,它們往往明裡或暗中支持一國內部的種族對立和宗教對立,製造一種分裂的政治,伊拉克即前車之鑑。

然而,西方為主導的自由貿易主義全球化經濟秩序並非總是無往而不勝。隨著阿富汗逐漸展開重建,其政府主導的經濟和政治政策顯示出了對舊全球化經濟秩序的反叛。如今,阿富汗正試圖與周邊區域建立廣泛的貿易和投資紐帶,在優先發展區域經濟的同時,通過雙邊和多邊貿易協定進一步參與全球經濟。這一模式強調的是政府的作用:政府要制定回應性的政策,團結國內不同的宗教和族群,持續協調各方的多樣需求,並且對跨國資本保持開放協商而非一味妥協的態度。阿富汗政府去年向德國派遣了約一千名留學生學習IT技術,目的是為了發展和鋰礦等豐富自然資源相配套的IT產業,這表明阿富汗政府並沒有將開發自然資源放在首位,而是試圖發展一套綜合的經濟體系。實際上,加尼2014年當選之際,美國就已經表露了對一個不易受美國擺佈的阿富汗總統的憂慮,當時的國務卿約翰·凱利甚至前往喀布爾,確保加尼和反對派達成的協議能夠有效分化總統權力。

從阿富汗的例子,我們能夠從中觀察出兩種相互競爭、相互對抗的主權:一種是自由貿易主義全球化經濟秩序中的西方跨國公司的主權,藉由美國軍隊的支持,它們將市場發展和所謂的文明化帶到了世界最遙遠的角落。在伊拉克,在阿富汗,在也門和利比亞,我們時時可以見到這種主權的支配性身影。另一種主權,則是各國政府對本國領土的主權。後自由貿易主義的全球化經濟時代的核心特徵,乃在於雙重主權的興起。雙重主權的概念表明,全球經濟並非自由貿易主義者們所想象的那樣,是一個商品、資本以及由普遍法律保證其個體權利的跨國公司自由流動的開放場域,毋寧說,全球化經濟跨越不同的區域領土,生產價值通過複雜的貿易、生產、投資、運輸網絡附加到每個區域之上。在這種視野下,經濟活動的重心從擁有普遍權利的個體,轉移到了經濟活動實際發生的領土上。它強調鞏固區域經濟,強調政府協調當地社會和全球經濟各自的要求。

自由貿易主義取消了政治和各國政府的空間,而後自由貿易主義則要求政府成為調控經濟的關鍵。在雙重主權的權力配置中,在自由貿易主義中去政治化的各種經濟關係被重新政治化了。從前,我們被教導說如果沒有政府幹預,市場能夠依據自然法則而實現自我治理,專家們發掘出來一整套技術化的治理原則,這種技術化的治理取代了政治,它逃脫了處理社會多樣化利益的責任,並拒絕為這些原則所帶來的社會後果負責。可以說,自由貿易主義全球化經濟下的跨國公司的主權,是逃避了民主問責的主權。如今,對這種單一主權的挑戰,一方面來自對經濟不平等的社會抵抗,在發達國家,這些社會抵抗導致民粹主義政府興起以及與全球經濟“脫鉤”的趨勢,在發展中國家,這些社會抵抗導致政府採取更具回應性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則是來自政治經濟的挑戰:自由貿易主義的全球化經濟轉向縮小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差距,但在國家內部的經濟不平等急劇上升,如今全球化經濟是由環境高度分化、情況各異的不同經濟體所構成的,這些經濟體的主張各有不同,提供多樣化的貿易和投資機遇。與此同時,全球化經濟行為體也趨向於多樣化,來自各國的企業家階層以及國有企業,沖淡了跨國精英的西方屬性,並積極爭奪制定規則的主權權力。

全球經濟的變動趨勢使人不禁詢問,我們是否能夠找到一種區別於自由貿易主義的治理全球市場經濟的新方案?我們是否能想象一種包容更廣泛的利益、向制度多樣性開放的新政治?進一步說,在全球化經濟轉型時期,中國模式的優勢和缺點是什麼?從積極的方面說,中國並沒有簡單引進世界銀行或貨幣基金銀行推行的普遍的、一般性的原則,而是發明了更具回應性的法律。從不足的方面說,儘管中國有一套自下而上、回應迅捷的機制,但是目前看來,這種回應性仍侷限在個別案例和特殊情況上。土耳其也有一樣的問題,例如,土耳其對於個體農民的困難情況有一次性撥款救助的政策,但是對勞工合同的管理甚至沒有專門立法,只頒佈了一些明顯偏向大公司的行政指令。目前對於發展中國家主權政府,經濟增長仍然是主要的合法性來源,但是否能維持道德根基對政府來說仍然是至關重要的議題。這種道德根基,在中國的情況是社會主義,在土耳其則是伊斯蘭教對窮人的憐憫之心。

忽裡提醒聽眾,後全球化經濟秩序中雙重主權之爭並非正邪之爭。我們已經生活在全球資本的時代,倒退回民族國家的立場,同樣是不可取的。毋寧說,我們要強調跨國主權和國家主權相互制約、相互滲透的關係,重要的是二者之間的協商過程。在後自由貿易主義全球化經濟中,各國政府的主權受到跨國資本決策的制約,但是西方跨國公司也再不能像從前一樣,憑藉普世原則或者法治的說辭,以及武力的威脅,去“文明化”土耳其或者中國這類據說缺乏法治傳統的國家,相反,它們的投資安全和市場準入受到複雜的多邊和雙邊協定所構建起來的法律制度框架的制約,並屈服於持續的政治協商過程。

法律是一個政治的場域,也是一個協商的場域,這一點在物權法(property law)上體現的最為明顯。物權法的重要性在於,它從根本上決定了誰得到什麼並且得到多少。全球市場秩序乃是一種產權秩序,全球化經濟中的主權和產權相互交融,導致世界各地經濟不平等的現象持續深化。股東和債權人所持有的產權十分類似於主權權力:究其本質,它們都決定了誰能夠如何使用某種資產。在法律中,產權界定的是人與物之關係,但實際情況卻是,產權直接界定了人與人的關係。忽裡舉例說,IBM作為私營業主,可以輕易辭退上千員工,而不必揹負任何政治或道德上的責任。這些跨國公司所實際行使的這些權力,幾乎毫無制度性約束。

自由貿易主義全球化經濟時代中,保護產權成為跨國企業的核心關切之所在。在伊拉克,“法治”與保護外國投資者的權利劃上了等號:美國主導下的伊拉克臨時管理委員會在重建伊拉克法律秩序時明確提出,這些法律的核心功能之一是保護自然人的產權,在此,自然人就包括了外國投資者。自由貿易主義全球秩序中,法律不再是政治的場域,而是被工具化了。伊拉克北部是石油資源聚集的地區,美國試圖通過幫助庫爾德人控制該地區,來確保跨國石油公司在該地區的石油利益。在這個目標的指引下,臨委會引入原始佔有(original possession)的“普遍標準”來仲裁產權,而庫爾德人作為土地的原始佔有者,藉此合法驅逐了在北部地區耕作多年的遜尼派。伊拉克的產權革命是在缺乏政治基礎的情況下推行的,然而它卻產生了始料未及的政治結果:北部遜尼派倒向“伊斯蘭國”,國內族群衝突加劇,恐怖主義暴力橫行等等。

在後自由貿易主義全球化經濟的語境中,壟斷性的私有產權有時也會遭遇挑戰。例如,在中國2007年頒佈的《物權法》中,私人所有權只是多種所有權形式中的一種,因此,私人所有權被相對化了。當然,在全球化背景下,公有制也具有私有制的一些特徵,並和私有制一樣促進了經濟的不平等。在19世紀對私有制的批判和抵制中,一部分人在國有制中找到了解決之道。亨利·喬治提出了土地國有化的構想,土地為國家所有,土地使用權則由國家拍賣,地租用於改善國計民生。在當時,國有制意味著公共性。但是,公共的場域並非隨著國有制自動產生,並不是說實行國有就實現了公共性。公共場域最終是社會內部長期鬥爭的結果。如今,我們要提出的問題是:我們能否在這種可供替代的方案中,重啟公共場域的話題?在後自由貿易主義的全球化經濟背景中,我們能否討論政治的多重可能性,從而在全球化經濟的背景下激發出公共的場域?

最後,清華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崔之元對本場講座做出評議。首先,他也觀察到傳統以西方為主的跨國精英如今更具有世界性,他給出了兩個例子作為佐證:其一,黑水安保公司如今正積極和中國民間安保公司開展合作,幫助中國企業和政府處理一帶一路項目的安保問題,因為中國在這類海外安全保障的問題上經驗不足,本土也沒有成熟的安保公司。其二,“投資者與國家爭端解決”機制是一個解決投資爭端的重要國際仲裁機制,中國因為擔心外國投資者的權利過多,將會影響國家調控,所以長期反對這一機制。但是,據說中國將在北京設立一個法庭,仲裁一帶一路的投資項目將來可能出現的國家爭端。這兩個例子都說明了如今跨國行為體的西方屬性越來越淡。接著崔之元教授針對“雙重主權”的概念進行提問,在忽裡對主權概念的運用中,主權是可協商的。但是在大家的一般理解中,主權似乎是絕對的。這導致了某種程度的語言混亂。在對崔之元教授的回應中,忽裡教授區分了兩種關於主權的概念界定:一種是國家的內部主權(internal sovereignty),亦即制度性的主權,另一種是國家作為擁有一定領土的法人,亦即作為國際法的行動者所擁有的主權,這種主權更具有馬基雅維利的意味,而非霍布斯的意味,它追求的不是壟斷主權,而是切切實實的利益。當我們把全球化經濟中國家理解為法人,把主權理解為法人作出決策的權力,國家的主權就類似於跨國公司的主權,反之亦然。

另一位參會者項飆教授也提出一個問題:對國家的道德期望和對政府回應性的強調,如何在這種從外部界定的主權中體現出來?或者反過來說,在國際市場上以法人面貌出現的國家主權,如何在內部建構起來?忽裡教授在回應中指出,如今的國家已經不同以往,我們首先要在全新的歷史背景中理解什麼是當今的國家,只有先打開政治的場域,才可能有其他的政治可能性。目前討論的主要是資本部門內的政治(intraclass politics),但是,一種更廣泛的社會政治或許有一天將會到來,正義的話題也將來到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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