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掃黃打非”舉報獎勵辦法來了,遇到這些行為快來舉報吧!

成都市“掃黃打非”舉報獎勵辦法來了,遇到這些行為快來舉報吧!


成都市“掃黃打非”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獎勵“掃黃打非”舉報有功人員,嚴厲打擊各類非法出版活動,保障出版物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舉報有功人員是指以書面、電話或其他形式向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各類非法出版活動,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並由此破獲有關案件的人員。

第三條舉報下列非法行為屬本辦法獎勵範圍:

(一)出版、製作、印刷、複製、經營、傳播淫穢色情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行為;

(二)出版、製作、印刷、複製、經營、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違禁出版物的行為:反對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宣揚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以及法律、法規禁止含有的其他內容;

(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製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行為;

(四)盜印、盜制或者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物的行為;

(五)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出版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業務的行為;

(六)偽造、盜用出版單位或者報紙、期刊名稱、版號、刊號,進行非法出版活動的行為;

(七)擅自印刷或者複製、發行境外出版物,非法進口出版物的行為;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出版行為。

第四條獎勵標準:

(一)對舉報查獲印刷、複製各類非法出版物1000至5000冊(盤)的給予500元至2000元獎勵;5001冊(盤)以上的,給予2000元至10000元的獎勵,或按非法出版活動所涉及經營額百分之二以內的獎勵金予以獎勵;

(二)對舉報查獲販運、批銷非法出版物1000至10000冊(盤)的給予500元至1500元的獎勵;10001冊(盤)以上的給予1500元至8000元的獎勵,或按非法出版活動所涉及經營額百分之二以內的獎勵金予以獎勵;

(三)對舉報淫穢色情網站、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等的獎勵,經執法機關偵破屬重大犯罪案件的,給予1000元至10000元的獎勵;

(四)對舉報盜版活動的獎勵,經查證屬實結案後,按侵權人向權利人的經濟賠償額中的百分之五給予獎勵;

(五)舉報非法出版活動的生產、經營和運輸等設備的,按每案罰沒款總額百分之十以內的獎勵金予以獎勵;

(六)對舉報非法從境外引進光盤生產線非法複製光盤的,按每條(含一條雙頭)15萬元至20萬元的獎勵金予以獎勵;舉報採用相關設備組裝非法光盤生產線非法複製光盤的,按每條3萬元到5萬元的獎勵金予以獎勵;

(七)有特殊重大貢獻或舉報查獲非法出版活動重要案件的,經成都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可不受上述獎勵金的限制。

第五條獎勵實施辦法:

(一)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金,於每一案件結案後,由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頒發。獎金在財政安排的“掃黃打非”和出版物市場監管專項經費中列支。

(二)舉報人按舉報的項目內容及標準得獎,被查獲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不合並計算獎金。

(三)同一案件被不同舉報人多次舉報的,原則上獎勵給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從執法部門受理該舉報的時間先後為準,但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可酌情給予500元及以下的獎勵。

(四)兩人及以上共同舉報同一案件的,獎金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比例。

(五)由專人通知舉報有功人員到成都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獎。舉報人領獎時,應履行簽收、提供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等手續。

(六)以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義舉報的,對該法人或組織的獎勵,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條受理舉報要由專人負責,並嚴格為舉報人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舉報人姓名、身份、住址及有關資料,違者追究其行政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掃黃打非”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12345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諮詢電話:

(028)61885398(市“掃黃打非”辦)

(028)61885402(市“掃黃打非”辦)

(028)62753967(雙流區“掃黃打非”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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