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華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減持股份計劃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證券代碼:603356 證券簡稱:華菱精工 公告編號:2019-008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大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東兼董事薛飛先生持有公司12,803,000股,佔宣城市華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總股本的9.60%。其中12,800,000股份來源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於2019年1月25日解除限售並上市流通;其餘3,000股為二級市場買入的股份。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薛飛先生計劃以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預計減持數量合計不超過3,200,0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40%。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自減持計劃公告披露日起15個交易日後,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減持計劃公告披露日起3個交易日後,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若減持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減持股份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一、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上述減持主體自上市以來未減持股份。

二、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東兼董事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股東兼董事薛飛承諾情況如下:

(1)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2)發行人股票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在延長鎖定期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本人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鎖定期滿時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且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本人減持發行人股票時,依照《公司法》、《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的相關規定執行,採用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方式,本人保證減持時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上交所的相關規定,每次減持時,本人將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通知公司該次減持原因、減持數量、減持方式、未來減持計劃等;本人將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關於股東持股及股份變動的有關規定,規範誠信履行股東的義務。如本人違反本承諾進行減持的,自願將減持所得收益上繳發行人,並將賠償因違反承諾出售股票而給公司或其他股東造成的損失。

(4)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1)-(3)項承諾。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鎖定期承諾,本人違反承諾獲利歸公司所有,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延長6個月。在延長鎖定期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5)自持有的發行人股份限售期屆滿後,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諾,本人違反承諾減持股票的收益歸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餘股份鎖定期延長6個月。在延長鎖定期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三、相關風險提示

(一)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如計劃實施的前提條件、限制性條件以及相關條件成就或消除的具體情形等

本次減持計劃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公司將督促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股東將根據自身資金安排、股票市場情況等因素決定是否實施、如何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在按照上述計劃減持公司股份期間,公司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

(三)其他風險提示

特此公告。

宣城市華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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