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農用,大棚不走樣,違規“大棚房”裝不下“田園夢”!

城裡人偶爾迴歸田園原本是正常的休閒需求,但是有些人不是去往正規的農家院,而是為了花較少的錢趨之若鶩地購買“大棚房”;農民種地掙不到錢,只要改變大棚用途,就能以十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的價格往外賣房子,農民甚至村集體都可以獲益。有需求有供給最終讓“大棚房”利益鏈條形成閉環。

日前,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召開動員部署會,部署今年8月~12月在全國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嚴厲打擊、堅決遏制“大棚房”問題蔓延勢頭,切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兩部委通過對京津冀三地初步排查,發現違法建設“大棚房”項目2799個,棚數3.6675萬個,涉及土地面積9869畝,集中分佈在京津的郊區縣和河北省涿州、大廠、廣陽、安次、宣化等環京市縣。

實際上,早在2009年,北京就曾要求各區縣全部拆除違規農業生態園,停止佔用耕地。

屢禁不止,“大棚房”為啥有如此“頑強”的生命力?

自然資源部22日公開通報14起“大棚房”違法佔地案件。同時,自然資源部與農業部一起通過排查不僅摸清了京津冀地區“大棚房”違法建設情況,而且發現利用“大棚房”建設的各類房產70%以上購買者都是城市居民。

據兩部委初步調查,京津冀“大棚房”主要有三種表現形態:一是在農業園區或耕地上直接違法違規建設“私家莊園”;二是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建房;三是違規改擴建大棚看護房。

與普通違建不同,“大棚房”是以建造正規農業大棚為掩護建設的違建項目,由於大棚表面有一層覆膜,在覆膜裡硬化耕地、蓋出違建,僅從外面無法發現藏在其中的違建,國土執法很難通過衛星拍攝等方式發現。

除了非法租售可獲得不菲的收益外,建設大棚本身還能獲得一筆補貼,因此不斷有人鋌而走險。如果農民自己種菜,每棟大棚年收入萬元左右,相比之下,“大棚房”的銷售收入要更加誘人。以北京為例,北京郊區“大棚房”租期一般為20-30年,每套價格從15萬-50萬元不等。

“搖身一變”其背後是利益衝動,如不想辦法促進農民增收,建“大棚房”的利益衝動不化解,恐怕難以根治這一問題。

什麼樣的“房子”在清理整治之列?

兩部初步調查認為,“大棚房”問題蔓延,危害嚴重。“大棚房”佔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農田,如不及時制止,對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造成重大沖擊,背離國家農業扶持政策的初衷,有些還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穩定。

今年以來,各地大力開展“大棚房”專項拆除整治工作,一些違規建設的“大棚房”被強制拆除。但哪些應該拆,哪些是符合標準的?以後建設種植大棚應該如何把握?

1)必須備案土地使用範圍,嚴禁對外轉包轉租或買賣。

2)必須設置標識牌,註明土地性質用途和舉報電話。

3)場內道路寬度不能超過6米。

4)不能建不可透視的圍牆,不能妨礙日常的執法監督檢查。

5)一棟大棚只能建一個“耳房”,且必須單層不得超過15平米。

6)不得破壞耕作層,大棚內外地面不得硬化,便道寬度不得超過0.6米。

7)大棚內外及“耳房”內,不得有固定居住的生活設施,不得有與生產無關的物品。

8)不得從事畜禽養殖。

違規大棚房被查處後,該如何整改?

為規範管理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北京市規劃國土委近日又制定發佈了《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違法違規用地整改標準》(以下簡稱“《整改標準》”)。北京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整改標準》一共8條,其中前三條與第四條一部分針對的是整個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第四條另一部分及後4條針對的是單棟大棚項目。“因為此次排查清理整治工作的核心就是‘大棚變住房’或‘圈建成莊園’,所以《整改標準》的重心也放在了單棟大棚違法違規用地問題的整改上。”該負責人人進一步表示。

具體來看,《整改標準》規定,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四周和單棟種植大棚外,不得建設非可視化的圍牆或圍欄,不得妨礙執法人員監督檢查。同時,單棟種植大棚只能有一個看護管理房,看護管理房只能為單層且佔地面積不得超過15平方米。單棟種植大棚內外及看護管理房內,不得配備用於固定居住的生活設施。

關於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整改標準》明確,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生產設施、附屬設施、配套設施建設,經營者必須按照備案範圍和內容使用土地,確保農地農用。嚴禁違法違規轉包、轉租或變相買賣行為。同時,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需在出入口顯著位置設置標識牌,註明建設主體、建設時間、佔地面積、地類性質、土地用途、建設規模、舉報電話及受理舉報單位等,並在網上公示。

此外,針對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存在道路超寬甚至變相建成大型停車場等違法違規行為,《整改標準》也明確,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建設的場內道路寬度不得超過6米,而且佔地面積應在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內。

“通過這些標準的制定,將確保農地農用,大棚不走樣兒,不變味兒。”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強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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