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報致19死12傷爆燃事故:15人被移送司法

中新網2月13日電 據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官網消息,2月13日,《宜賓恆達科技有限公司 “7•12”重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公佈。《調查報告》明確,宜賓恆達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著火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根據《報告》,宜賓恆達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輝等15人被司法機關採取措施;江安縣工業園區安環局局長袁世鋼等4人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7月12日18時42分33秒,位於宜賓市江安縣陽春工業園區內的宜賓恆達科技有限公司發生重大爆炸著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142餘萬元。

事故發生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和四川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做好善後工作,儘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國務院安委會對該起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四川省政府7月13日批准成立了事故調查組。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模擬實驗和專家論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和教訓,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

事故發生經過:誤用原料致化學爆炸 引燃車間現場物料

2018年7月12日11時30分左右,宜賓江安壹米滴答金橋物流公司將2噸標註為原料的COD去除劑(實為氯酸鈉)送達至宜賓恆達公司倉庫。隨後,公司庫管員宋澤容未對入庫原料進行認真核實,將其作為原料丁酰胺進行了入庫處理。

14時左右,二車間副主任羅吉平開具20袋丁酰胺領料單到庫房領取咪草煙生產原料丁酰胺,宋澤容簽字同意併發給羅吉平33袋“丁酰胺”(實為氯酸鈉) ,並要求羅吉平補開13袋丁酰胺領料單。

15時30分左右,二車間咪草煙生產崗位的當班人員陳代耀(男,二車間副主任)、毛澤群(女,工人)、左洪梅(女,工人)、李青魁(男,班長)四人(均已在事故中死亡)通過升降機(物料升降機由車間當班工人自行操作)將生產原料“丁酰胺”提升到二車間三樓,而後用人工液壓叉車轉運至三樓2R302釜與北側欄杆之間堆放。16時左右,用於丁酰胺脫水的2R301釜完成轉料處於空釜狀態。17時20分前,2R301釜完成投料 。17時20分左右,2R301釜夾套開始通蒸汽進行升溫脫水作業。18時42分33秒,正值現場交接班時間,二車間三樓2R301釜發生化學爆炸。爆炸導致2R301釜嚴重解體,隨釜體解體過程衝出的高溫甲苯蒸氣,迅速與外部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併產生二次爆炸,同時引起車間現場存放的氯酸鈉、甲苯與甲醇等物料殉爆殉燃和二車間、三車間的著火燃燒,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四川通报致19死12伤爆燃事故:15人被移送司法

2018年7月13日,四川宜賓江安縣恆達科技公司“7.12”爆燃事故現場處置結束,該起事故造成19人遇難,12人受傷。鍾欣 攝

事故原因:宜賓恆達公司未批先建、違法建設,非法生產

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宜賓恆達公司在生產咪草煙的過程中,操作人員將無包裝標識的氯酸鈉當作2-氨基-2,3-二甲基丁酰胺(以下簡稱丁酰胺),補充投入到2R301釜中進行脫水操作,引發爆炸著火,

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有:宜賓恆達公司未批先建、違法建設,非法生產,未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相關合作企業違法違規,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設計、施工、監理、評價、設備安裝等技術服務單位未依法履行職責,違法違規進行設計、施工、監理、評價、設備安裝和竣工驗收,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氯酸鈉產供銷相關單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江安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和江安縣委縣政府堅持“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不強,沒有始終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沒有堅持把安全生產擺在首要位置,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屬地監管責任落實不力,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負有安全生產監管、建設項目管理、易制爆危化品監管和招商引資職能的相關部門未認真履職,審批把關不嚴,監督檢查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事故處理:15人被移送司法,4人接受紀委監委調查

根據《報告》,宜賓恆達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輝等15人因事故被司法機關採取措施。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江安縣工業園區安環局局長袁世鋼等4人已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調查組還建議,對江安縣工業園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執行主任萬倫等44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此外,調查組針對此次事故作出了18項行政處罰建議。其中,建議責成宜賓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宜賓恆達公司給予規定上限5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責成江安縣人民政府對其依法予以關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宜賓恆達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輝,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均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並且終身不得擔任化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調查組還建議責成江安縣委縣政府向宜賓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建議責成宜賓市委市政府向四川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報告》的最後,調查組對事故防範提出七項措施建議,包括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進一步優化佈局推動化工產業轉型升級,進一步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治理,進一步加強安全風險管控,進一步深化精細化工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提升化工行業從業人員專業素質,深入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