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老賴”問題,該不該罪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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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老賴”及其子女債務關係問題,拋開在法律上的懲治措施,我想,從道義上,是不是分這類幾種情況:

一是子女未成年。老賴賬務可暫時不考慮累及子女。

二是子女已成年,但沒有經濟收入,應該告知其長輩所欠賬務問題。一方面可促使老賴還錢,一方面也可以通過孩子影響其來還錢。據我瞭解,一般家庭,考慮對孩子的教育問題,自己首先應做到誠實守信。

三是子女已經有一定收入,應該考慮其能償還一些賬務。

但以上僅為道義上的一些想法。要想根治老外的賴子品性,應該從法律上去健全和完善。加大對老賴的打擊力度。該誰負的責任誰來負責。同時,加大法制宣傳力度,營造不敢賴,不想賴的輿論環境。再次,作為每個公民在工作和生活中,玩瞪大眼睛,甄別人群。與那些言不符實,言而無信的人不建立工作,業務等債務關係。

在生活中,幾乎都會遇到別人來借錢的事。誰家都會有個災枝病葉的,有能力還需要幫一把。但是人品太差,說謊欺騙人的人不僅要離他遠點,在錢的方面更要慎重更慎重。同時,此一時彼一時。有的

人講信用,但因種種原因沒有能力償還時,如果自己能力在,還是先緩一緩。

借錢不還是一件惱人的事。要不可因為激動,氣氛而傷害身體。

最後,祝你早日拿回所得,快樂生活!





興安情韻


說實話,我覺得“老賴問題”,應該罪及子女。來講一個我們村真實的故事吧。

我們村就是一個普通的小農村,村子裡幾百戶人家。故事的主角呢是我的一個弟弟,沒有血緣關係,只是小時候玩的特別多,他比我小,叫我哥哥。

那時候他們家做塑料加工,那時候才零幾年,他們家通過做這個賺了不少錢。後來他爹不知道和誰聯繫的,說往外放高利貸能賺錢,於是和村子裡一些人一起往外放高利貸。後來放過幾次應該是賺到錢了,他開始借村子裡一些朋友的錢,加起來借了有將近100萬吧,放出去之後就沒再收回來。後來才知道被人家下了套。一個本來可以生活的很好的家庭就這樣破碎了。

那時候被借錢的人都會去上門要錢啊,但是那一家人也是挺不會做事的。本身家裡做生意,賺錢也不慢,和人家說說,自己慢慢還就行了,但是一家人想到跑路。他們家出事之後,家裡門一直緊閉,晚上也不開燈。村裡人都以為他們跑了。有一個人膽大,就直接爬牆進去了,結果發現他們家裡還沒跑,就是躲在家裡。結果那個人把他打了一頓。

再後來就沒有這一家人的消息了。直到兩年前,他兒子長大了,我正好碰到他,他說這幾年一直在外面上學,他說起這些年,當初因為他爸,一家人跑到了別的地方去等等,後來我問他以後怎麼著,他說去當兵,反正法律上我沒義務還錢,我爹他自己還,我不管。那時候我就覺得這一家人都不咋地,從那以後就再也沒見過了。

所以我覺得老賴真的是個人問題,甚至會影響到家庭,所以必須要罪及子女,才能更好地防治老賴的問題,你們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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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懲罰“老賴”該不該罪及子女,現在涉及最多的就是老賴子女被限制讀書的問題。如果說不讓老賴子女就讀貴族學校尚可以令人理解之外(這一條是否完全合理,還有待商榷),有些大學拒絕錄取老賴子女就是很嚴重的公然違反憲法了。我國憲法規定:凡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中國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這裡的“教育”包含了高等教育)。不讓老賴子女讀大學,就是剝奪了他們作為一個合法公民的基本權利,這就是在違憲!國家可以制定任何更嚴厲的措施來懲治老賴,包括判刑、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甚至無期徒刑,但不能用違反憲法的手段來懲治違法之人。這絕不是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家應該做的事。況且,一個18歲的孩子上大學,其費用是可以通過自己籌借或者親戚朋友資助等方式來完成,並不一定就是用了其“老賴”父母的錢。武斷地認為“老賴”子女上大學的錢就是用了“老賴”的錢,這顯然不符合我國法律“以事實為依據”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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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高消費被執行人)之子女的影響,過分解讀了。不仔細分析,容易給人以連坐、株連的錯覺感,罪及子女更是危言聳聽的不實之詞。

對被執行人而言,未履行生效裁判之給付金錢義務,並非為“罪”,至多為“禍”。即使被執行人構成拒執罪的,也不會罪及子女。

目前中央的地方的各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政治的(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入黨)、經濟的、財產的、人身自由的(如司法拘留)等諸多權利有著廣泛的限制。而遍查失信被執行人懲戒措施中,對子女有影響的有且只有一條,那就是“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僅此一條,失信被執行人子女的影響非常有限,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在政治的、經濟的、人身自由等方面仍然有著廣泛的權利與自由,根本談不上連坐、株連,更別提罪及子女了。

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是一種教育高消費。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是有必要的,並沒有損害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權利。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可就讀於低收費或平均收費公(私)立學校。

當然,相關執行法院應查明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的費用來源,若非來源於失信被執行人(如其他親屬給予、子女本人合法財產)的,則不能限制。切忌一刀切,凡是失信被執行人,其子女就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這種做法不僅錯誤,也有違對失信被執行人懲戒的初衷。

另外,對於“高收費私立學校”,應對什麼是高收費,什麼是私立學校,應有統一的標準,以免使該懲戒條款的適用失之過寬。


揚州談律師


只要沒有老闆,沒有那些創業者,老賴自然要少了很多很多,但反觀這些創業者,那個不是把身家性命都壓上去,哪個不是對國家都有貢獻,稅收,就業等問題,他們遇上政策問題,遇上金融危機,遇上一些他們不是他們能預防的問題,所以倒閉了,傾家蕩產了,那就是老賴了,他們要是不創業,他們都可以過得很好,難道國家就不能對他們一點寬容嗎,難道就不能把他們所交的稅收拿出一丁點支持他們嗎?難道真的要把他們往死裡逼,插上老賴的名字,他們這輩子就廢了,還不上錢是一回事,讓人心涼讓那些創業者心涼這才會引發一系列的問題,比如,沒人創業了,老百姓都去國企上班嗎?還是回家種田,現在老百姓有多少家庭要還貸,以後怎麼辦?所以個人認為應該去扶他們一把,應該給他們時間,有錢誰想當老賴


大力哥一


欠債花錢,天經地義! 說到老賴大家肯定都咬牙切齒,總之有錢沒錢人家都賴著,看你能拿我怎麼著? 前段時間聽聞,某某因為老賴的身份其子女被限制上高校,老賴這就著急了,趕緊是把欠款給還了。 我是覺得再怎麼賴的人,總是有顆人父人母之心,他掙錢也是要養家餬口,而子女便是他未來的延續。不過也不乏那些豺狼也子之心的人,但我相信大家也不會輕易把錢借給那些家都不顧及的人。 所以 ,我是覺得針對老賴現象採取對其子女未來發展之路的限制也是很有成效的,他即便認為無所謂,其子女以及親戚也不會贊同,否則老賴的人際圈乃至親戚朋友都沒法與之交往了。當所有的孤立來臨,老賴的心態也不是鐵打的,總會崩的


暮歌星海


我錢不還就可以讓我子女還?那我子女不還,是不是可以逼良為娼呢?那我殺人了是不是可以讓我子女擋子彈呢?這和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扶是一個道理?你父母殺的人欠的錢你為什麼不用還?一個個都在說風涼話老賴多就中國特有的現象麼,你又想放貸賺錢又不想擔放貸的風險,你以為這是什麼是變相搶劫還是強買強賣啊!一個個的想賺錢又不想承擔風險的婊子。還欠錢子女還,那最好,到時候街上網上全是未成年賣身賣器官的孩子,真以為裸照們怎麼來的,就是你們這些婊子給逼的。有本事你們一個族譜都別出意外,出意外看你是自殺還是讓你子女擋災,做父母的做到你們這樣的也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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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的問題是:針對“老賴”問題,該不該罪及子女?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談談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1.什麼叫“老賴”行為

2016年6月12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文件,正式提出在我國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該制度確立的基本原則分別為:褒揚誠信,懲戒失信;部門聯動,社會協同;依法依規,保護權益;突出重點,統籌推進。

該文件提出的對重點領域和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其重點包括:

一、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

二、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

三、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

四、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徵用或者阻礙對被徵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

上述幾種行為,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老賴”行為。

從上述四個方面可以看出:失信行為包括的具體行為多種多樣,涉及的領域也非常寬泛,對社會都有一定的危害性。國家採取綜合措施,就是為了讓失信人從刑事、行政、社會等方面付出相應的代價。形成不遵守法律、法規,發生失信事實,在社會上你什麼事情也幹不成,倒逼所有社會成員誠實守信,誠信做人,降低整個社會的交易成本,形成人人遵法守信的社會風氣。

2.在這個文件中,並沒有失信行為人的行為,直接影響到子女的明確規定。但也要指出:這幾個領域的失信行為,一旦達到比較嚴重的程度,有一部分就是犯罪行為,在司法機關做出判決後,部分失信人在遭受經濟處罰之外,還得服刑。父母輩服刑,必然對子女們的就學、就業等產生比較大的影響。這是有明確法律、政策規定的。同時,還要指出:家庭對兒女的成長影響極大,父母是兒女們的終生老師。當父母把不守信用、違法亂紀當做兒戲時,還能培養出品德多麼優秀的孩子,這是不言而喻的事。當孩子參加工作、考公務員時,查到父母有失信行為而被列入到聯合懲戒機制的名單中,在其他條件相同時,用人單位肯定不會選擇失信人的兒女。

有人把這種聯合懲戒制度稱為“株連”,甚至說是現代版的人為劃線,其實都是錯誤的。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法律秩序,永遠都是政府的最高追求,也是對守法守紀公民利益的最大維護。這一點毫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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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老賴,應該針對子女!

一、很多老賴將財產轉到子女名下。讓執行困難重重。讓曾經借給他錢、幫過他家的人日子舉步維艱。

二、老賴子女超額度的高消費,是孩子自己賺的嗎?不是,是賴賬款的一部分。可他全家考慮過受害者家的孩子沒有?

三、孩子購物攀比時,想過用的是別人家的錢沒有?奢侈用錢毫不心疼眉開眼笑,限制花錢藉口喊冤表演竇娥。不是孩子的悲劇啊!不感到可悲可笑?

老賴全家花天酒地享受時,孩子不阻攔,不勸父母還錢,麻煩找到頭上,理由藉口、法規道德一大堆,彙總在一起,就是不還錢。不懲治,不限制,就會上行下效,老賴的孩子也極有可能將會發展成下一代的老賴。

老賴子女絕大多數是欠款不還的從犯幫兇之一!

老賴孩子普遍是欠款不還的受益者。針對他們的孩子高消費,是維持“公序良俗”的法制精髓的一部分!也是教育孩子如何為人處世!


碧水青山0


應該分為兩種情況來分析,因為老賴也分為“主動老賴”和“被動老賴”,應分別對待。

對於“主動老賴”:即有錢就是不還、只顧自己享受的惡意欠錢者,應該罪及子女。

這類人典型的“只要我吃飽吃好哪管他人死活,你能把我怎麼著”的心理,屬於惡意為之。本身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可在這類老賴看來,不還錢反而成了光榮,成了可以吹噓的資本。自己有錢,本可以輕鬆的支付欠款,可老賴就是拿出去高消費吃喝玩樂也不還,這是對其他人勞動成果的踐踏,是道德底線喪失的表現。

因此,對於這類老賴,唯有讓其“肉疼”才能撼動其堅硬如鐵的心,罪及子女就是很好的辦法,比如限制子女報考好的高等學校等等。如果這老賴連自己子女的前途都不管不顧,那就徹底沒救了,該判刑就判刑,該強制執行就強制執行吧。

對於“被動老賴”:即因為一些特殊情況實在沒錢、負債累累、想還但沒錢還的非惡意欠錢者,不應罪及子女。

當前環境下,有很多創業破產的,有很多大病脫貧的,有很多經營不善倒閉的,有很多遭遇天災人禍的……致使被迫欠錢一直還不起。雖然還不起所欠的欠款,但他們不推脫、不逃避,而是積極的配合。他們也很愧疚,而不是態度囂張。


對於這類“老賴”,限制諸如高鐵飛機星級酒店等高消費是應該的、是合理的,這個情況下就不應罪及子女。因為罪及子女,他們也還不起錢,而且這實在有違公平正義。但凡能還齊錢,誰也不願意讓自己的子女家人跟著受罪遭殃。

因此,對於老賴不能一刀切的罪及子女,應該理性分析,區別對待,這樣才能更好的解決老賴問題。

注:“主動老賴”和“被動老賴”為小編自創,如有不合適之處,歡迎大家批評指正。如果您認同本篇文章,歡迎點贊與關注,謝謝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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