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違規登“珠峰”背後—自然保護區發現141處規模擴大的採石場

近日,西藏日喀則市定日縣珠峰管理局發佈公告稱,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珠穆朗瑪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絨布寺以上核心區域旅遊。對此,珠峰保護區相關負責人表示,確實發佈了此公告,但指的是普通遊客禁止前往珠峰保護區核心區,依法依規的登山運動、科考以及地質災害研究等仍可進行。

不只是珠峰,不少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仍受人類活動干擾,去年1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2018年上半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變化遙感監測報告》,發現141處新增或規模擴大的採石場、工礦用地、水電設施和旅遊設施等重要人類活動變化情況。


叫停違規登“珠峰”背後—自然保護區發現141處規模擴大的採石場


去年4、5月份,青海陸續發佈通告,位於可可西里、黃河源頭等涉及三江源、祁連山和青海湖等生態敏感自然保護區的相關景區禁止接待遊客。甘肅也出臺條例,今年起,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

根據《自然保護區條例》,自然保護區一般劃分為核心區、緩衝區、實驗區。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核心區外圍可劃出一定面積緩衝區,只允許進入從事科學研究觀測活動。緩衝區外圍可劃為實驗區,可以進入從事科學實驗、旅遊以及馴化、繁殖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活動。

儘管條例規定很明確,但不少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環境,仍然受到人類活動干擾甚至破壞。去年1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2018年上半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變化遙感監測報告》,發現141處新增或規模擴大的採石場、工礦用地、水電設施和旅遊設施等重要人類活動變化情況,對保護區的生態環境造成影響。此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也集中曝出各地保護區生態破壞問題。

為守護自然保護區、嚴厲打擊涉及自然保護區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原環保部等七部門從2017年起就部署開展“綠盾”專項行動,全面排查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問題。

據初步統計,“綠盾2018”專項行動共調查處理了1.4萬多條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問題線索。珠峰保護區存在的問題,正是被專項行動發現指出的。

自然保護區亟待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破壞保護區的根本原因是發展的衝動,對經濟利益追求的衝動。”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說,一些地方守法意識淡薄,知法違法,為侵佔自然保護區的開發建設活動大開“綠燈”。

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司長崔書紅表示,嚴肅查處祁連山嚴重生態破壞問題後,一些保護區仍然存在這些問題,這與一些地方認識不深入、重視程度不夠有關。“綠盾”行動就發現,巡查組到現場,所有違法行動都停止了,等巡查組“殺回馬槍”時,生產活動依然熱火朝天。

法律制度不健全、處罰偏輕、違法成本低等,也是相關原因。《自然保護區條例》是自然保護區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的法規制度和保障。但受制定時自然條件、經濟發展水平等限制,其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偏輕,最低罰款100元、最高罰款僅10000元,違法成本太低,不能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效震懾。

“由於歷史原因,我國部分自然保護區存在範圍和功能分區不科學、不合理的情況。”崔書紅說,設置當初基於搶救性保護的目的,保護區劃的面積過大,有的城鎮很大部分劃在保護區內,這屬於歷史遺留問題。這些問題的整治需要時間,會給人感覺有些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現象還比較突出。

以珠峰保護區為例,設立之初劃線過粗、考慮不周,定結、聶拉木、吉隆、定日4個縣城等被一股腦地劃入保護區,而實際上這些區域根本無法按法規進行管理。相關部門不得不將1100多平方公里的區域調出保護區範圍。

“不過,歷史遺留不能成為違法違規建設的藉口,更不能成為破壞生態的理由。對於早期劃建、範圍和功能分區不合理的部分自然保護區,要依規進行調整。”崔書紅表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嚴格限定在三個方面:一是自然條件發生變化;二是人類活動頻繁的建制鎮和城區等;三是國家重大工程建設需要。對於先破壞、後調整甚至撤銷的,要嚴肅追責。

去年,生態環境部對遼寧遼河口等7處自然保護區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林業部門公開約談。這是生態環境部首次就自然保護區管理問題約談地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崔書紅表示,未來有關部門將以建立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重大改革為契機,根據不同的價值定位、保護目標和管理模式等,對包括自然保護區在內的各類自然保護地開展歸併、整合,科學合理設置自然保護地。

“當前最根本、最迫切的措施,是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在自然保護地立法的框架下,對《自然保護區條例》進行全面修訂”,楊朝霞表示,同時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有效銜接,為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提供更為全面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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