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答澎湃:印章業治安管理七大舉措服務優化營商環境

3月29日,公安部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公安部部署開展印章刻制業治安管理改革工作情況。在回答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提問時,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張佐良表示,在印章業治安管理方面公安部機關採取了審批權限下放、刻章公開自主、降低刻章成本等七方面舉措服務優化營商環境。

張佐良說,一是審批權限下放。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審批全部下放至區縣級公安機關,簡化了審批流程,實行“陽光審批”、“陽光監督”,壓縮了審批時間,由之前的20個工作日壓縮為7個工作日。

二是納入“多證合一”。公章刻制實行備案管理並納入“多證合一”機制,由市場監管部門“一個窗口”受理 ,實現了信息共享,用章單位不用重複遞交材料,由公章刻制企業在完成公章刻制後向公安機關備案。

三是刻章公開自主。涉及印章管理的法律法規、刻制流程、公章刻制企業目錄等在辦理的行政服務場所和共享平臺上公佈公開,用章單位可自主選擇刻制單位,嚴禁公安機關指定公章刻制企業刻制公章。

四是壓縮刻制時間。指導公章刻制企業進一步提高刻章效率,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章刻制,大幅壓縮了企業開辦時間。

五是降低刻章成本。全面停止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承建運維單位收取入網費、服 務費等費用。這部分收費禁止後,各地公章價格普遍下調30-50元,有的地方降幅達到28.6%,進一步降低了企業開辦成本。

六是拓展服務功能。開展互聯網+公安政務服務,印章經營許可通過網上提交申請材料實現“最多跑一次”,公章刻制網上自助辦理並引入快遞服務實現“一次不用跑”。

七是嚴禁壟斷經營。一個區縣設立2家以上公章刻制企業,並結合新增市場主體數量即用章需求量,科學規劃本地的公章刻制企業數量,允許省級行政區劃範圍內跨區縣刻制公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