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抓到侮辱遇難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須嚴懲

3月30日,四川省涼山州木裡縣雅礱江鎮立爾村地區發生森林火災,30名撲火英雄不幸犧牲。4月4日,也就是今天,涼山州政府為表達涼山全州各族人民對烈士的深切哀悼,決定2019年4月4日為全州哀悼日,全州範圍內停止一切公共娛樂活動。而涼山州西昌市、木裡縣將降半旗,向在撲救木裡森林火災中犧牲的30位英雄誌哀。


又抓到侮辱遇難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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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正當全國人民都在為救火烈士默哀時,有些“人渣”偏要大逆不道,在這個時刻跳出來侮辱英烈。

4月2日,四川警方通報,四川攀枝花東區分局臨江路派出所查處一起侮辱木裡縣滅火英雄的案件,抓獲違法嫌疑人鄭某。他曾在在某微信群中發佈侮辱救火英雄的言論。目前,涉案人員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


又抓到侮辱遇難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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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據河南警方通報,微信網民“借針入道”(霍某某,男,1980年生,保定清苑人,現住保定蓮池區),在微信朋友圈內發佈多條侮辱救火英雄言論,並且截圖在網上大面積傳播,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目前,公安機關根據法規,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又抓到侮辱遇難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須嚴懲


4月3日,安徽省無為警方通報稱,依法刑拘一名侮辱救火英雄的網民陳某青。


又抓到侮辱遇難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須嚴懲


又抓到侮辱遇難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須嚴懲


4月3日晚,廣西警方通報,發佈多條侮辱四川救火英雄言論的網民鍾某某已被依法拘留。目前該網民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


又抓到侮辱遇難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須嚴懲


4月3日,@鞍山網警巡查執法 通報稱在微信群群內發佈多條侮辱四川救火英雄言論的網民張某已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警方刑事拘留。


又抓到侮辱遇難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須嚴懲


又抓到侮辱遇難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須嚴懲


以上的案例讓筆者聯想到2018年5月21日,江蘇省淮安市檢察院針對當地居民曾某汙衊烈士的行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譽權的民事公益訴訟,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全國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當時被誣衊的烈士也是一名消防戰士。

2018年5月12日下午,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恆大名都小區一幢高層住宅樓發生火災,年僅21歲的湖南衡陽籍消防戰士謝勇在解救被困群眾的過程中從高樓墜落,後經搶救無效不幸犧牲。


又抓到侮辱遇難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須嚴懲


就在社會各界都沉浸對烈士的緬懷哀悼、悲傷憐惜之中時。有個別“人渣”發表了不實甚至汙衊烈士的言論。


又抓到侮辱遇難救火英雄的“人渣”,必須嚴懲


據當地警方調查,5月12日,網友王某在微信群中發佈極端性、侮辱性言論。5月13日,王某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月14日,網友曾某在微信群裡散佈不實言論對謝勇烈士進行汙衊,並在他人提醒王某已被處理,對他進行勸阻時還表示“拘留算什麼,坐牢我都不怕”。5月15日,曾某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當地檢察機關得知情況後高度重視。最後,5月21日,經江蘇省檢察院批准,淮安市檢察院決定對曾某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所以,筆者認為檢察機關可以適時出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對那些侮辱救活烈士的“人渣”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這樣才能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威懾那些口無遮攔的“人渣”。

英雄烈士是一個時代精神的座標,也是中華民族優秀精神的具體展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前,對於侮辱英烈的行為,只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一般都只是拘留。而如今,《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即將一年,對於網民侮辱英烈的行為,較輕的可以批評教育或者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而對於情節較為嚴重,不知悔改的,必須拿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來處罰這些“肆無忌憚”的人,讓正義和良知得以伸張。

(綜合北京日報、紅歌會網、搜狐新聞、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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