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行業一直是一個火爆的行業,對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也很受歡迎,歷來總能得到大家的重視,當然,稅務部門最關心的還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問題。小編帶大家來理一理其中的奧妙。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這裡講的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一般納稅人,不是其他企業,其次,我們講的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所謂自行開發,是指企業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的建設。
1.銷售額如何確定問題:
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抵扣的土地價款)/(1+10%)
當期允許抵扣的土地價款=(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築面積/房地產項目可供銷售建築面積)*支付的土地價款
有一個問題需要提醒大家,如果是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銷售額,不得抵扣對應的土地價款。
2.預繳稅款的計算公式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徵收率)*3%
一般計稅方法下適用稅率為10%,簡易計稅的徵收率為5%。
例題
甲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一套住房,合同中註明的價款為600萬元,地方允許抵扣的土地價款為150萬元,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採用一般計稅方法,應該如何計算該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銷售額=(600-150)/(1+10%)=463.64萬元
應納稅額=463.64*10%=46.364萬元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增值稅處理就講到這裡,大家可以結合相關例題理解一下。
發佈於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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