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代駕司機出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顏某乘坐廖某駕駛的網約車在北京海淀區毛紡路由東向西行駛,在因前方車輛擁堵停駛等待過程中,同向的騎車人秦某經過廖某車輛右側時,顏某開啟右後車門與秦某發生碰撞,造成秦某受傷。該事故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廖某負全部責任。

秦某訴至法院,要求廖某、廖某車輛的保險公司及網約車平臺、乘車人顏某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庭審中,廖某認可其所駕車輛的登記性質為非營運車輛,並以該性質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50萬元的商業三者險。廖某在某APP出行平臺註冊成為網約車司機,開始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事發時,其接受APP出行平臺的指派將顏某運送至指定地點。

經審理,法院判決交強險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商業三者險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對秦某超出交強險範圍的損失,由顏某與網約車平臺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網約車、代駕司機出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黃某在晚餐喝酒後,通過某APP平臺叫了代駕,隨後王某作為平臺代駕司機與黃某取得聯繫,車輛行至大興區舊宮路附近時,代駕司機王某駕車由東向西行駛,餘某由北向南步行,車輛與餘某發生碰撞,造成餘某受傷。事故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王某負全部責任。事發時肇事車輛在保險公司僅投保了交強險。

餘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黃某、交強險保險公司、APP平臺、平臺代駕業務的具體運營公司、與代駕司機簽訂勞務協議的公司六方賠償各項損失共計40餘萬元。

經審理,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對超出交強險範圍的損失,由APP平臺承擔賠償責任。至於平臺與各關聯公司之間的經營關係可視為其內部關係,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線上司機與線下司機不一致的問題,同樣屬平臺內部管理問題,平臺不能以賬號外借作為免責事由抗辯。

有幾個問題了解一下

近年來,涉APP出行平臺交通事故案件主要集中在網約車及代駕業務方面,且呈現逐年增長趨勢。從已受理案件的事故責任認定及原告方的訴求金額來看,

平臺司機負主要以上事故責任的比例高達85.7%,每件案件的平均訴求金額達到38萬餘元,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屬於造成較大人身、財產損失的案件

網約車、代駕司機出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平臺與註冊司機間是何種關係?

網約車、代駕司機出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平臺與註冊司機間不宜直接認定為傳統的勞動關係。首先現階段尚無明確的法律法規界定二者關係的情形下,考慮到勞動保障、工傷認定等多層次複雜因素,可以考慮將其認定為一種新型用工關係。“二者的關係在本質上是註冊司機根據平臺的指示,提供勞務服務,從而獲取一定的報酬,在法律特徵上更貼近於事實上的勞務關係。”

網約車、代駕司機出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平臺如何責任承擔?

網約車、代駕司機出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針對目前最常見的網約車和代駕業務,應當由責任保險先行賠付,不足的部分可以考慮由平臺承擔替代責任或連帶責任,平臺實際賠償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相關責任人追償。

網約車、代駕司機出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商業三者險是否應當理賠?

網約車、代駕司機出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商業三者險是否應當理賠,應依法審查相應免責條款效力,經審查免責條款有效的,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免除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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