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書竟開設賭場!南昌通報5起涉黑涉惡典型案例

4月9日

記者獲悉

南昌市紀委監委通報了

5起基層涉黑涉惡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案例

01

紅谷灘新區生米鎮勝利村黨支部原書記鄧有明涉嫌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據瞭解,鄧有明從2006年4月擔任勝利村黨支部書記以來,利用職務的便利,謀取自身及其宗族成員經濟利益,通過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尋釁滋事、隨意毆打村幹部及村民,欺壓同村其他村民,禍害弱勢村民;開設賭場,長期拖欠村民資金,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夥同他人虛增、私分徵地補償款等問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當地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2019年3月,紅谷灘新區紀工委給予鄧有明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案例

02

南昌縣蔣巷鎮高梧村黨總支原書記劉利華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7年7月至12月,劉利華擔任村黨總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獲取非法利益,組織、指使村幹部、村民以威脅、恐嚇、現場阻工等方式強攬工程,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

2018年7月,南昌縣紀委給予劉利華開除黨籍處分,犯罪問題被依法處理。

案例

03

新建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丁建民以威脅、阻工等手段強攬工程問題

2017年6月至7月期間,丁建民多次夥同他人採取威脅、阻工等手段強攬某項目工程和建築材料供應業務,多次導致該項目建設被迫停工,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9年1月,新建區紀委給予丁建民開除黨籍處分,犯罪問題被依法處理。

案例

04

紅谷灘新區紅角洲管理處紅角洲雙溪村談家自然村談鼕鼕尋釁滋事、強攬建材業務問題

2017年9月3日上午10時許,以劉偉偉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明知華南城某小學在建項目建材業務已被他人承接後,糾集談鼕鼕等人前往該項目工地內,無故毆打他人致輕微傷,企圖強攬建材業務。

2018年10月,紅谷灘新區紀工委給予談鼕鼕開除黨籍處分,犯罪問題被依法處理。

案例

05

青雲譜區岱山街道梨園北社區楊傑尋釁滋事、強攬工程問題

2018年7月中旬,楊傑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多次組織人員採取攔截昌南大道某在建工程進出施工車輛、阻止施工等手段強攬工程,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11月,青雲譜區紀委給予楊傑開除黨籍處分,犯罪問題被依法處理。

除此之外

南昌還有一起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宣判

主犯獲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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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宣判

4月4日,南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華等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職務侵佔罪、盜竊罪一案,在南昌縣法院公開宣判。主犯劉某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 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一定數額的罰金,這是南昌縣今年公開宣判的第3起涉黑涉惡案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華,系南昌縣某村原支部書記,在2014年至2017年期間糾集王某某、曹某等人逐步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並用以支持該組織活動。該團伙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共實施敲詐勒索31次,多次組織、糾集組織成員以及其他人隨意毆打、威脅、辱罵他人、強拿硬要,在公共場合起鬨鬧事,在當地和運輸渣土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期間,劉某華還利用職務之便將集體資產佔為己有,並以非法佔用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南昌縣法院根據7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江南君說

打黑除惡

絕不手軟!

一查到底

支持~

來源: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李巧、趙鴻宇

校對:陳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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