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天工集團有限公司晉江建設分公司、福建建科投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廣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中冶天工集團有限公司晉江建設分公司、中冶天中集團有限公司、福建建科投資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李光藝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18)閩0581民初5300號案件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合議庭成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證據材料、廉政監督卡、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追加第三人申請書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舉證期限為2019年6月12日前,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於2019年6月14日9時00分在本院第八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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