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州,知府,知縣有什麼區別,相當於現在的什麼?

紅雨說歷史


“知xx”這樣的官職名是在宋朝才開始出現,而且是簡稱,全稱是“權知XX府(州,縣)事”,“權”表示暫時的意思,“知”就是管理。


從名稱就可以看出儘管宋朝出現了這樣的官職名,也僅只是臨時性的,而不是長久恆定的官職名。

在官職系統中具體的權力也因為官員被派去的地方而決定,有點模稜兩可的意味。但具體相當於今天的什麼呢?接下來我們一探究竟。

首先,明確一點,“知XX”這樣的官職是在明清兩代被固定下來,不再具有臨時的性質。

所以如果要精確的類比今日的官職的話,得分為兩塊:宋朝時期,明清時期。因為這兩個時期相同官職名的權力略有不同。

宋朝時期

三者的權力大小分別是:知府>知州>知縣。

知府設立的地點一般比較特別,通常是邊關軍事重地,經濟發展中心,政治中心周圍。

像宋朝四京皆設府,東京開封府,北京大名府,西京河南府,南京應天府。所以知府相當於今天的直轄市市委書記兼市長,或是副省級市之類的。


知州這個就很好理解了,相當於今日的地級市市委書記兼市長。

但如果州所處的地理位置靠近政治中心的話,當地知州的官職級別會比遠離政治中心的知州高半格。

比如東京附近幾個州的知州,因為在宋朝“州”的級別也是分個三六九等的,總共分為八等,那八個等級的稱謂,字比較難打,就不過多贅述了,好奇的同學可以查一下。

知縣,單看名字就能知道個大概了,職權跟今天的縣委書記兼縣長,這個就不用多說了,畢竟最靠近我們日常百姓生活的就是這個官職,被稱為“親民官”。


在古代自從有科舉制起,大多數進士都是從這個官職幹起的,而知縣一般都是七品。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古代唐朝時侯官員等級有三十級,宋有二十七級,明有十九級。

由此可見,即便是在三十歲之前考中進士的天才,也要從七品(大概比最低官級高個五六級)幹起,在任期間沒有什麼過失的話,一兩年內進士就可以調任其他較高級別的官職,有點走過場走流程的感覺。

但像明朝胡宗憲這樣的政治大佬到死也只是三品大員,死後加授一系列虛銜也只是二品。

其中平步青雲的原因還是來源於圍剿倭寇的功勞,如果是盛世的話,估計普通進士熬到死也可能只是從四品。

值得一提的是,這三個官職在宋朝是臨時性的,通常是由朝廷委派朝中大臣去兼任,而且下級官員的任免是由中央來決定,有無軍權?沒有!

宋朝吸取了唐朝節度使藩鎮割據導致國滅的教訓以及趙匡胤本人自己的“經驗”,行政與軍事是分開的,文官系統和武官系統也是偶有交集,但不會讓一個官員同時把持行政與軍事兩種權力。

而宋朝歷史上像范仲淹(陝西經略副使,邊境同時管行政經濟軍事的大官,臨時性的),文天祥(平知章事兼樞密院,這個是被逼無奈的,要亡國了)這樣的並不多。

也就是說,這三個官職沒有人事任免權,無軍權,還要被當地監察機構監督,相當於朝中大臣被打發去當臨時工的感覺。

明清時期

這三個官職被固定下來,同時權力大小也改變了。

知府僅僅相當於地級市市委書記兼市長,知州以此類推到縣一級,知縣就比較可憐了,到了鎮鄉一級,只不過古代的鎮的管轄範圍比現代要大一點。

由於是“長工”了,不再是“臨時工”了,所以這個時他們有人事任免權了,下級官員可以直接任免,而級別與自己相近的,只用向上級道臺一級的地方大員做個彙報就行。

但他們同樣無軍權,可以有府兵(少數),受同級監察機構監督。

值得一提的是,像海瑞這樣的監察官員除外,自己從四品地方官都敢奏嘉靖皇帝一本,這屬於特殊情況。


但是,知府的上一個級別例如巡撫、總督這樣的,就有軍權了,例如明朝胡宗憲,清朝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等。

以上就是知府、知州、知縣三者的區別以及跟現代官職比的個人見解了,如果需要明確的官職權力,行政職權等等,就要查閱《百官志》,《永樂大典》,《四庫全書》等等歷史古籍了,古代的官職系統比較繁雜龐大,同一官職不同品,同一官職不同權力作用等等都很常見,“臨時工”這樣的官職也存在,如漢朝“大將軍”只有在打仗時候冊封,明朝初年的巡撫也是臨時的官職,被中央任命的朝中大員前往地方巡視考察地方官的。


小小嬴政


知州自宋代開始,到明清時期開始成為定製,所以以明清時期的知州、知府、知縣來說明。

以明為例,三者的等級為,知府>知州>知縣。明朝設十三省,省以下為府、州、縣,各有職屬。


知府、知州、知縣

以省份來看,府相當於如今的市,州相當於如今的縣,縣相當於現在的鄉鎮一級。值得一提的是,“屬州視縣,直隸州視府,而品秩相同”。

明清時“州”分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知州的品級和知府相當,散州知州的地位只相當於知縣。直隸州直屬於省,下面管轄縣,而散州直屬於府、道,下面不管轄縣,所以一般都是知州這一塊需要分清楚,其他的像知府、知縣,則很容易搞清楚。


知府要是放到如今的話,則相當於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古代是政法不分家的),知府下面有同知、通判等屬下,分管一府的督糧、軍隊、捕盜、水利等事務。

而且府也有直隸府(無此職位,方便認識而已),例如明朝國都北京、留都南京的管理者,則成為順天府尹和應天府尹,為中央官員,地位和省級官員一樣。

知州的話為縣長,屬下有同知、判官等,職務和知府之下的同知、通判一樣,掌管一州的糧草、軍隊等實際事務。

知縣到了現在就是鄉長了,為最低一級的官員,自古以來有“皇權不下鄉”的說法,所以知縣就是國家管理人民的直接負責人,康熙、雍正都十分看重知縣這個職位。

知縣以下屬官有縣丞、主簿,分管錢糧、戶籍、徵稅、巡捕、河防等事。知縣地位低,品級小,但卻是帝國的奠基石,一個好的知縣,對帝國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狐史首丘


首先說明一下,知州、知府、知縣的稱呼全面普及是從北宋才開始的。

北宋實行官職和差遣分離制度,反映在職務名稱上,就是“權知XX州(府、縣)事”。

在宋朝以前的唐朝,地方分州、縣兩級,州最高長官是刺史,相當於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縣最高長官是縣令,相當於縣委書記兼縣長。

到了宋朝,地方仍分州、縣兩級,但州、縣兩級最高長官名稱發生了變化。

刺史沒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朝廷派到地方去的官員,因為帶有臨時性的味道,稱“權知州事”,簡稱“知州”;“權知縣事”,簡稱“知縣”;“權知府事”,簡稱“知府”。

知州,相當於市委書記兼市長,正廳級

宋朝的州級最高長官只有一個,就是知州,因此相當於市委書記兼市長,正廳級幹部。

宋朝的州分上、中、下三等,類似於如今的大城市、中城市、小城市,主要依據戶口來劃分。這個時候,上、中、下三等的知州,級別就有可能不一樣。

宋朝的知州一般由文官擔任,朝廷統一選派,並且很少由一個人長期擔任一個州的知州。另外,宋朝還在各州設通判,既相當於州的二把手、知州的副職,就有監督知州的權力。

知縣,相當於縣委書記兼縣長,正處級

宋朝的縣級最高長官只有一個,就是知縣,因此相當於縣委書記兼縣長,正處級幹部。

宋朝的縣和州類似,也分等級,不過是八等,赤、畿、望、緊、上、中、中下、下。其中赤、畿都是京縣的等級,也就是都城的下轄縣,其他六等則是依據戶口多寡劃分。

宋朝的知縣一般也由文官擔任,朝廷統一選派。

知縣在北宋被稱為“親民官”,因為他是基層官員,直接管理政事,教化百姓,與百姓的關係和利益最為密切,因此朝廷十分重視知縣的人選,一般也是由進士擔任。

知府,相當於直轄市或副省級城市市委書記兼市長,正省或副省級

府其實是地位特殊的州,一般在經濟和軍事上比較重要的地方設立。

府也有等級之分,分京府和次府。

1,京府指擁有京城地位的府,比如東京開封府、南京應天府、北京大名府等,相當於直轄市。這些京府的最高長官職務為府尹,正省級,一般由親王兼任,但親王大多是遙領,並不實任,而由其他官員實任,稱“權知府事”,簡稱知府。

影視劇中經常稱呼包拯為開封府尹,這是錯誤的。包拯的職務是“權知開封府”,簡稱開封府知府,絕不是開封府尹,因為只有親王兼任開封府最高長官,才稱府尹。

2,次府指地位高於州、低於京府的府,相當於副省級城市或計劃單列市,一般不設府尹,其最高長官職務為知府,副省級,也稱“權知府事”,簡稱知府。

宋朝的知府、知州、知縣,雖是地方官,卻不是由上一級任命,而是統一由中央任命。也就是說,州府只有監督,沒有任命下一級知縣的權力,這就確保了朝廷把人事權牢牢掌握在手中,是加強中央集權的重要舉措。

後來的明清兩朝,基本沿襲了宋朝地方官制度,均設知府、知州、知縣,但不再作為中央派遣到地方的官員,而明確為地方官,不再擁有“權知”這種臨時性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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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地方長官叫節度使,這些人有很大的權利,軍政財一把抓,所以唐末這些人都有了割據一方的資本,著名的安史之亂的引發者安祿山就是節度使出身。



到了北宋初期,太祖覺得這種任命官員有很大的弊病,於是就逐漸剝離了節度使的權利,尤其是在天下逐漸平定以後,為了弱化節度使的權利就不讓他們管理轄區內的政務,下面官員的任命,都是由朝廷直接安排,一般都是二品和以上的官員出任。這些官員上任之後,工作都是直接和朝廷直接彙報,是直接聽令於皇帝的,他們就是知州。著名的大詞人蘇軾便曾擔任過知州。

知州是個簡稱,正兒八經的名字是“權知某地的州軍事”,就是說臨時去某地辦差,所以被授予了這個身份。這個時期的知州不是常設的職位,只在明清才成了定製。由它管轄一州之事,包括下設的一些縣城,相當於現在的市長,而且是軍政一把抓的。不過明清兩代的州又有兩種,一種是直隸,一種散州。

直隸州的知州地位更高,屬於省級的,而散州則屬於縣級的,直隸的知州地位和知府相當,而縣級的和知縣相當。兩者品級相同,都是從五品,不同的地方在於具體發放的俸祿。

知府在唐代已經出現,不過那時候並不是一種定製,也是臨時被派到地方任職的,帶有一些特別的使命。在宋朝正式建立了命名為府的區域,管理這些府的最高長官就是知府。知府排在知州之前,有些知府和知州地位相當,但是很多時候知府都會兼任其他官職,所以在軍政方面,知府有時候要比知州要權大一點,相當於現在的大一點的地委,當然也是軍政一把抓。


到了明初,對於府的定義再次做了改變,這是一個夾在省和縣之間的存在,並且各府都做了等級的區分,京城和陪都屬於一檔,另外有上中下三個級別的府。京都和陪都的長官不叫知府,而是叫府尹,其他的一樣。另外這些不同級別的知府,官銜也不同。府尹是正三品的,而上府知府則是從三品,其他照此類推,在後來才都進入了統一的編制,都成了正四品。所以從此知府就定了,比知州的品級還高,相當於現在的地委,軍政都由他來負責。後來知府的地位又降了,成了一個從四品,清朝沿襲。

知縣是很小的一個官,最初的是由朝廷大員去某個小地方辦差,為了給他行事的權利,就會臨時授予這個官職,後來逐漸形成了定製,尤其是清朝,歷代皇帝對小知縣都很重視。知縣在一開始是沒有軍權的,只負責縣裡的政務,比如戶籍登記、錢糧等。如果縣裡有軍隊駐守的,知縣一般還會被授予額外的官銜,這樣才有權管理軍事問題。


別看這個官小,只是個七品的小官吏,同樣也是授命於皇帝,所以在康熙、雍正等人的手上,許多地方小官受到提拔,後來成為了朝廷的棟樑。知縣到底有多小呢?它大概就是現在的鎮長、鄉長那麼大,所以很符合“芝麻官”的描述。


小鎮月明


知府>知州>知縣

知州主管地方軍事,相當於現在的省屬的軍事機構長官,知府就是市長,知縣相當於縣委書記。


知府——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正廳)

知府又叫做太守,是某一個州郡的最高長官。知在古代作為管理的意思,府則是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在魏晉時期就已經出現。到了唐朝時期,才設置了府伊。

到了宋朝時期,才有了知府的稱號,主要管理一個州府的軍政事務。元朝時期廢掉府設置了路,到了明清時期又被改了回來,省縣之間的行政單位成為府。

尤其是在明朝的時候,根據知府交納稅糧的多少,又可以分為上中下三個等級。在京城的知府為正三品,以20萬、10萬稅糧多少為界限,依次是從三品、正四品、從四品。

明中期之後,雖然稍有調整,但是大體上還是差不多。古代的知府,就相當於現在地級市的市長。


知州——市長(副廳)

宋太祖為了吸取五代時期群雄割據的局面出現,規定各個州的刺史只直接服從於朝廷,節度使不得插手相關事務。

再加上宋朝比較重文輕武,後來又派遣京城的文官代替刺史去管理各個州,比如說“權知××州州軍事”。

這裡面權就是“虛職”,或者說是掛職,相當於是代理行使權利。知在古代是管理的意思,軍是古代的軍事,州軍的州是古代的民事,因為古代軍政一體。簡稱就是“知州”。

元朝時期基本延續宋朝行政,但是在此基礎上設立了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擔任的達魯花赤,地位要比知州高。

明清時期有所改進,分為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就是直屬於省,下面可以管轄縣。散州就是一般的市,但是不管縣,屬於上面的府或者道。


知縣——縣長兼縣委書記(正處)

早在春秋時期就設立了知縣一職,雖然叫法和現在可能不同。後來秦始皇統一六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郡縣制度。他作為地方一級的行政單位,一直被延續了2000多年。

在唐代以前,基本上稱作是縣令。一直到了宋代之後,才有了知縣的名字。古代基本上是行政軍事一手抓,也就是我們所熟悉的七品芝麻官。雖然官小,但是管理的事情多。

相對於現在的職務來說,就是一個縣的縣長。


史之策


一個“知”字

首先知道知州、知府、知縣之間的區別之前,總得知道為什麼它們之間會有一個共同的“知”字。“知”這個字本義是知識的意思,然後引申出來了主持、主宰之義。而知州、知府、知縣中的“知”就是主宰之義。


古代地方行政區的演變

那麼為什麼會有知府、知州、知縣這些官名的誕生,其多少還是與古代行政區的分級有關。雖然中央集權制名義上來說是集權於皇帝一身,但是實際情況是不可能的,所以就得分層級來治理,所以才有了各級的行政區。而古代的行政區大致大致是這樣幾種:

中央集權之後,最開始形成是秦漢那種二級制的行政劃分,即我們現在熟知的郡縣制。由於郡一級別的權力太大,所以需要一個監察體制,故漢武帝設置了十三州部和州刺史來監督郡守,官職和俸祿都遠遠低於郡守。東漢末年漢靈帝同意了劉焉的建議,所以二級制變成了三級制,州牧這個第三級別的行政區誕生了。

之後的歷朝行政區的劃分各有變動,總得說來大致在二級到三級制之間徘徊,基本上趨於三級制,偶爾也有多級制度的時候。而且也誕生了“府”一級別的行政區,知府、知州、知縣的出處就和這些行政區有關。


知州、知府、知縣這些詞出現的年代大致在唐宋年間,基本上都是一些官名的簡稱。而知府、知州、知縣全部作為正式官名則是在明朝,所以要比較也是在明朝來比較。

明朝的知府是正四品左右,知州是從五品左右,而知縣則是正七品,京縣知縣是正六品。這是品級上的差別。在實際地位上,直隸州的知州地位和知府差不多,散州的知州和知縣差不多。知府在行政上相當於現在的市委書記和市長的結合,而知縣在行政上相當於現在縣委書記和縣長的結合。


淡看天上月


【知州】州的長官,一般是六品或五品。

【知府】宋代知府職略高於知州。清代知府為從四品。

【知縣】宋代縣的最高長官。元代稱縣尹。明、清兩代知縣為正七品。


古代官位等級即古代官職,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員的職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況,也不盡相同。大體可分為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大類。

秦漢主要行政區是郡。郡的長官,秦稱郡守,漢稱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區是州,州官稱刺史,屬官有長史、司馬等。唐代在一些軍事重鎮,設節度使,屬官有行軍司馬、參謀、掌書記等。宋代州官稱知州,縣官稱知縣。明清改州為府,稱統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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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州

宋朝時期,朝臣充任各地方的掌管,是各地方的臨時主管,主要是臨時掌管各地方的湘軍及民事政務。
元朝依然沿用宋朝制度,州級長官正式稱為知州,但路、府、州均置達魯花赤,任用蒙古人、色目人,地位是在知州的地位之上。
明朝到清朝時期,知州就成了各地方的正式的官職,為各州的行政長官,直隸州的知州地位與知府同級,散州的知州地位相當於知縣。

知州是清代才完全確立下來的官職,相當於現在的市委書記。

知府

知府也稱為太守,唐宋時正式設立與知州平級的府級地方長官“知府事”。
元朝廢除了府設為路,路一級的地方長官稱為達魯花赤,地位在知府之上,只在散府設有“知府”的官職,屬於達魯花赤的屬官之一。
明朝時期大致恢復了宋朝的制度,最後有了以“知府”為名的地方官職。
知府掌握著一府的政治,領導各附屬縣,凡是涉及到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徵收賦稅等政務皆是知府的職責所在。

知府的位置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市委書記兼任市長。


知縣

秦漢以來縣令是一縣的主政官。
唐朝稱縣裡的其他正式官員代理縣令為知縣事。這也就是“知縣”一詞的起源。
宋朝經常派遣朝官任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為“知縣事”,簡稱知縣。
元代時期縣的主官改稱縣尹。
明朝和清朝時期任用知縣作為一縣的正式長官,正七品,也就是我們平時所稱的“七品芝麻官”。

知縣也就相當於現在的縣委書記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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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頭土豆聊歷史


知州這個官職是從北宋開始設置的州一級城市的行政長官,至明清時期成為定例,在唐代州一級的行政長官是刺史,位在道以下。要知道知府、知州、知縣的區別須先弄明白知州這個官職。以明清為例。

知州分為兩種,一種是直隸州,另一種是散州。

1、直隸州知州官品級是明朝時從五品,清朝時正五品,待遇與府平行,是省下轄的一級政府的行政長官,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的市長,知州下轄州同、州判與府的編制相同。直隸州下轄縣一級行政單位。

2、散州的知州官職品級是明朝時正七品,清朝時是從五品。隸屬於府和道,不轄縣,行政區域與縣相同,但級別高於知縣。相當於現在的縣(縣級市)的縣長。

所以,明清時期,府和直隸州的行政級別相同。如果與府平行的話是直隸州。與縣平行的是散州。只是品級和待遇上有區別。

知縣是縣一級行政長官,拿現在的話說是縣長。

現在網上的說法是知州相當於市委書記兼市長,知縣相當於縣委書記兼縣長,其實這麼說是錯誤的,因為在古代沒有黨委一說。現在人大、政府、政協、軍隊、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等機關都必須服從黨委的領導,黨委是決策機關,人大是立法機關和權力機關,政府執行機關和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政協是參政議政的機關。古代沒有政黨,也就不會有黨委,更沒有黨委書記,只有政府。


秋爽書齋


再說知縣,他是管轄在知府下面的一種行政區域,和我們今天知道的縣城的級別是一樣的,知縣就相當於現在的縣長這個級別。還以長沙為例子的話。那麼比如說就可以有以下的行政劃分的區域,就是長沙府湘陰縣和長沙府湘鄉縣。這兩個地方還曾經出過兩個歷史名人分別是,驅逐俄羅斯入侵,收復新疆伊犁的左宗棠,他是湘陰縣的。以及創辦湘軍團練的曾國藩,他是湘鄉縣的。

然後再說說知州,這個有點複雜,其實我認為這個行政級別是比較多餘的,它既有可能與知府這一行政級別相重疊,也可能會與知縣這個級別相重合,關鍵是要看當時的朝代怎麼去劃分它。一般來說它會比縣大,比府小,可以理解為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縣的集合,但又沒有府的管轄範圍大。這是從人口和經濟實力方面來考量的時候是這麼設置的。但如果從戰略角度或有其它作用的時候,它的地位就有可能會和府平起平坐,甚至會超過府的地位。就比如說在皇城周邊,大大小小圍繞皇帝的各種直隸府,州,縣等就不能用,上面的標準來衡量了,畢竟是統治階級中的最高集團直接領導的,所以說要風得風要雨得雨的。

無論知府,知州,知縣,這個順序怎麼排都好,僅僅只是個符號的代表,代表了封建統治階級的利益,至於如何去稱呼它,如何去排序這並不重要,如果封建統治階級樂意的話,他們也完全可以將排序顛倒過來變成知縣大於知州大於知府了。還是根據會需要來定的,不過是糊弄老百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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