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北美開國先賢、曹操、祥林嫂,看寡婦權益的保障如何改變歷史

這個看似無厘頭的標題,其實反映了婦女在一個社會中的地位問題,具體一點,就是“寡婦產”能不能得到尊重和保障的問題。

美國師從英國,對寡婦的權利實施保障,寡婦是可以帶著財產改嫁的,歐洲的古代做的可能差勁,但後世他們意識到了這個問題,所以婦女的地位得以提高,成功擺脫了對男性的依附地位。

反之,在中國古代相當長一段時間裡,尤其是受到少數民族傳統影響較大的時代裡,我們還做得不賴,曹操熱愛的人妻裡,多半是競爭對手的遺孀,收入到自己臥榻之側的同時,也收納了對方陣營的殘餘勢力。到了後世,隨著理學昌盛,卻越來越不講道理,祥林嫂被趕出家門的結果,就是夫綱太熾,婦女沒有地位的真實寫照。

北美三位老先賢的共同愛好:

參與美國開國的三位老先賢——首任總統華盛頓、第三任總統、起草《獨立宣言》的傑弗遜和第四任總統、被譽為憲法之父的麥迪遜,在婚姻生活方面有著驚人一致的追求,他們都是娶了寡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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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建國

有人可能會舉出北美殖民地男女數量不平衡這個理由,必須承認,男多女少的情況在開國之前的確存在,但三位老先賢都是人中俊傑,競爭再激烈,也不至於討不上一個大閨女當媳婦。

這三房寡婦年齡有大有小,大的如華盛頓的太太,年紀比華盛頓還大一歲,還帶著兩個與前夫生育的孩子,小的如麥迪遜的太太,比他小了整整17歲,能成功抱得美人歸,也很是動用了麥迪遜的很多精力。

她們三個人有一個共同特徵,那就是有錢,華盛頓的婚姻結果是把三萬畝地收入囊中,這可是人家前夫留給她的遺產。

真真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啊。

擁有產業的寡婦是不愁嫁的,正是由於她們三人的優厚嫁妝,迅速填補了三位老先賢的經濟虧空,使他們能把更多的精力從追求經濟利益的窠臼中跳出,更加專注地致力於謀求國家和民族的福祉,苦心研究政治理論思想,才給後世的美國人留下了一筆筆驚豔的政治財富。

敢問今日美國之強大的背後,何嘗沒有這三位寡婦的默默輸出(這句話也應該是個不錯的爆款標題)?

她們之所以有錢,是因為有一項“寡婦產”的保證制度。

什麼是寡婦產?

對喪偶寡婦的生活提供保障,是隨著基督教在西歐的傳播,在西歐中古社會就已經普遍存在的制度。

拿英格蘭來說,寡婦可以享有配偶三分之一土地的份額,這就是普通法上的寡婦產定義,1215年的《大憲章》中專門有兩條專門保護寡婦權益,第7條規定寡婦的嫁資、遺產等不得被阻難,在規定時間內,她的寡婦產必須被分配到位,第8條則是強調了任何人不得強令寡婦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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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憲章

注意,這裡的寡婦產,並不是指的寡婦沒有留下前夫的孩子,而是指的專門從孩子等繼承人手中開闢出來的專門為寡婦改嫁提供必要方便的私有財產,理論上來說,孩子等繼承人無權干涉,有矛盾可以打打官司,除了普通法庭,還可以爭訟到王室法庭。

寡婦產製度的確立,毫無疑問,提高了婦女的社會地位。有一個經典案例:1464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四世的王后的弟弟,一個20歲的小年輕兒,成功娶到了一位年逾古稀的名叫凱塞林的老寡婦,這位老寡婦曾經先後唏噓地送走了三位前夫。

隨著時間的腳步,這種寡婦產還在1536年英國議會的《用益法》中發展出了新的變種,產生出了寡婦養老金的概念,為寡婦提供了多重選擇,在近代又衍生出了“零花錢”(pin money)的增收項目。

雖然到了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通過三次《已婚婦女財產法》的確立和改革,才算是真正授予了現代意義上的已婚婦女的獨立財產權,但綿延千年之久的對寡婦產的保障,改變了婦女對男性的依附地位。

說到寡婦產,也不能不提嫁妝,嫁妝也象徵著女兒對家庭財產的繼承權,它們都是婦女財產權的一部分。

同樣是《大憲章》,眾所周知,它著重強調了“不經過同意不納稅“的原則,但是裡面還有三種例外情況,在這三種情況下,你們的稅必須還得交。

一是國王長子授爵,二是長女出嫁,三是國王被俘,有關這三個人的三種悲喜之事,大家還是必須掏份子的,慶祝長子的成長,湊長女的嫁妝,湊贖金把國王贖回來,這三種場合不用打招呼事先開會,是既定慣例,是光榮傳承。

這裡面的長公主嫁妝,就真實地反映出王室對她的財產繼承權的特殊關照。

曹操為代表的中國古人的“好人妻”:

除了人妻的美貌和由此反映出的曹操對寡婦的仁愛關心程度,中國古代上層階級對寡婦的喜好,很大程度上也代表著他們隱藏的另類喜好,說穿了,那也是針對人妻前夫勢力財產的一種覬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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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

曹操至少有15個以上姬妾的隊伍,隊伍近三分之二是“人妻”,逐個細數。

尹氏,何進的兒媳,何進是誰?東漢靈帝時著名外戚,大將軍。

鄒氏,張濟的妻子,張繡的嬸子,張繼和張繡都是東漢末年的著名軍閥。

杜氏,秦宜祿的妻子,秦宜祿是呂布手下大將。

甄宓,曹操沒搶到,被兒子曹丕提前截胡,袁紹的兒媳,甄氏本身也是東漢望族。

這種政治聯姻不是曹操的專利,少數民族出身的統治者運用的更加嫻熟,從成吉思汗到努爾哈赤,前期的征伐背後,總有強納敵方部落遺孀的傳統愛好,征服該遺孀的身體並不重要,通過這種聯姻穩定住該部落的人心才是主要目的。

遊牧民族的母系社會特徵明顯,後來即便是進化到父系社會,卻又廣有“妻後母、納兄嫂”的傳統風俗,從漢代到隋唐,送去和親的真假公主,以王昭君為代表,多半會順從胡俗,該嫁弟弟的嫁弟弟,該嫁長子的嫁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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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君出塞

母系社會特徵明顯的地區或時代至少對女性的貞操權並不重視,與本民族部落的人口繁衍大計相比,那完全是不等量級、可以忽略不計的存在,按照宋明之後的中原文明的世俗眼光去看,簡直是對女性身心的狂浪褻瀆。

反過來思辨,真正站在女性身心健康角度衡量,雖然兩者的執行方式同樣粗暴,究竟是為了一個實體或心靈牌坊抱憾守節一世,還是追求一種更加充實的人倫之樂,更加有利女性本身?

祥林嫂的境遇:

祥林嫂究竟為何而死?

毛先生的《湖南運動考察報告》中總結出四點桎梏,曰“政權、族權、神權、夫權”,被解釋為束縛祥林嫂們的四條無形的繩索,以此指向對於封建禮教和等級制度的批判。

說政權、神權,現實中的祥林嫂感受起來有些難度,但族權代表的父權和更加要命的夫權才是使得她日子難過的淵源,她一定理解。

“在家從父”,父綱決定著她沒有家庭財產的繼承權,她的婚姻只能被賦予改善出身家庭經濟條件的唯一作用,通過嫁妝的方式把一定財產完成兩個家庭之間的轉換,嫁到祥林家的祥林嫂更像是一種商品,沒有獨立意志和財產權。

“出嫁從夫”,祥林嫂在夫家的命運只能服從小丈夫和他背後的婆母的安排,喪夫後亦是如此,夫家決定了她是該留守,或者是派到外面打工,無論按照那種方式,產生的收益都歸夫家所有,這一點不會因為丈夫死亡與否發生改變。祥林嫂在魯四老爺做工本身不是問題,但對夫家的隱瞞,更是收益的落空,導致了夫家派人來獲取了祥林嫂的打工收益,且理直氣壯地把她捆了回去。

透過北美開國先賢、曹操、祥林嫂,看寡婦權益的保障如何改變歷史

祥林嫂

夫家甚至可以繼續安排祥林嫂嫁到指定的人家,再度通過嫁妝的方式完成財產在另外兩個家庭的循環。

嫁到新人家的祥林嫂度過了短暫的兩年好時光,她有了自己的孩子,可惜災難再度光臨,新任丈夫又死掉了,日子本來還能過,她還可以耐心等待孩子長大去執行“夫死從子”。但禍不單行,孩子又被狼叼了去,父、夫、子三者全無,這下自然是沒法過了。

這才發生了“大伯收屋”的場景。祥林嫂被趕出家門。

後記:

這種“大伯收屋”的場景是近代農村社會“吃絕戶”的典型例證,問題是在執行過程中,並不僅僅真是字面意義上的沒有兒子絕了戶,那些有兒女但兒女尚幼的寡婦在生活中也會受到村莊同族的百般欺壓。

現代農村社會中,“吃絕戶”的現象又是否能做到真正杜絕?

中國歷史上的文化土壤,可以產生武則天、蕭太后等一代女主,更可以產生梁紅玉、柳如是、賽金花等愛國名妓,但唯獨在產生保障婦女財產權制度的逆行道一路狂奔,箇中原因,發人深省。

郭學明:《北美英傑為什麼愛寡婦》

楊曉敏:《英格蘭婦女失落的財產權》

魯迅:《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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