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首批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身份证”

4月16日,记者从“全市首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颁证仪式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场会”上获悉,我市首批10个农村经济组织代表喜获登记证书,其中博山区八陡镇东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全市率先揭牌。

“这标志着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也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维护农民财产权益的新起点。从此,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身份证’,正式获得了市场法人主体地位,能够像其他经济实体一样,凭登记证书到银行开户,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意义十分重大。”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洪锴如是说。

据介绍,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和省、市委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自2015年开始,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先后探索出“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模式”、“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模式”、“扶贫资金参股模式”、“农民用益物权(财产权)参股模式”等多种改革路径,为加快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2018年10月,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成员资格确认、资产量化等工作均走在全省前列。先后涌现出了淄川区公孙村、马庄村,博山区南域城村、中郝峪村,周村区和平社区,桓台县起南村,临淄区安里村等一批先进典型村。2017年,博山区在全省试点单位考核工作中获得第一名;2018年10月,我市代表全省接受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第三督查组的检查,督查组组长、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赵阳同志对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18年,我市在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考核中获得第3名。

据了解,当前,首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仍要继续实行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最基础的工作就是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包括盘活农村集体“三资”,提高使用收益;对现有“三资”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建立管理有序、预警及时、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管理系统,将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合同、成员、股权、经济核算、收益分配等全部纳入代理范围;推行村集体经济事项非现金结算制度,建立“银农直联”平台,实行村级公务卡支付;组织实施好对合作社的审计监督,并严格记账结账时间,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稳健康运行、取得实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