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辱警,零容忍!

社会|辱警,零容忍!

2019年4月18日,牙克石市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巡查中發現,牙克石市一網民,凌晨1時20分,在新浪微博公然發佈一則辱警信息,網安大隊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工作於當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決定給予莫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在對莫某某的調查中瞭解到,莫某某因駕車未系安全帶在幾天前曾被牙克石市交警大隊民警處罰,心存怨氣,於4月18日當晚酒後,在新浪微博上發佈了辱罵人民警察的信息。事後,網安大隊民警對其進行了法制教育,莫某某也表示非常的後悔,並表示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通過處理該起網民公開在互聯網上發佈辱警信息的事件,一方面反映出一小部分網民還沒意識到自覺遵守網絡法規,文明上網行為的嚴肅性;另一方面更反映出一部分駕駛員沒有樹立安全駕駛機動車的法制意識和對生命安全的漠視,對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行為還存在不理解、不支持。

牙克石市公安局網安大隊將繼續堅持對任何網上辱警的違法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堅決依法捍衛人民警察尊嚴,依法維護清朗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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