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套路貸”致1名大學生自殺身亡,多人退學休學 浙江杭州一“套路貸”涉黑案首犯獲刑25年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25日公開宣判了一起“套路貸”涉黑案。12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強迫交易罪分別被判刑。其中首犯胡劍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起被告人胡劍冰為謀取經濟利益,夥同他人利用網絡平臺經營“校園貸”業務。這類“校園貸”實際為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等青年人的“套路貸”。由被告人胡劍冰負責全面管理,其餘部分成員負責尋找客源、審核、放貸、催討。

經過多次吸收、拉攏、招募成員,該組織逐步形成以同學同鄉為基礎的,公司化層級分工管理結構的,公司與工作室相聯合的組織架構,形成了以胡劍冰為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聯繫緊密、結構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長期盤踞在杭州下沙高教園區向在校大學生等群體放貸。自成立以來,該組織在胡劍冰及骨幹成員的領導下,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等違法活動48起,涉案數額共計人民幣291萬餘元,涉及被害人47名,其中在校大學生39名。“套路貸”直接導致1名在校大學生自殺身亡、1名在校大學生跳樓致傷、3人自殺未果、18名被害人受影響退學休學,對杭州下沙高教園區等地大學生正常學習生活造成了惡劣影響。

最終,被告人胡劍冰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120萬元。其餘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一年零十個月至二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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