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新增8種權利!工資待遇、辭職降職都有新規定!

公務員新增8種權利!工資待遇、辭職降職都有新規定!

眾所周知,18年頒佈的《新公務員法》即將在今年6月1日起正式落地!在新公務員法中明確的規定了公務員即將擁有8項權利,下面跟小編一起去瞧一瞧有哪8項~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公務員法中,對公務員的權利,首要規定的就是:公務員可以獲得相應的工作條件。比如,辦公所需要的辦公室、辦公配件以及辦公用具等等。就是該具備的條件都應該具備!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在新公務員法第二條中,關於公務員最重要的一點是,在一般情況下,公務員不能夠被免職或辭退,“鐵飯碗”真正成為鐵飯碗!!這是一般企業無法做到的,在一般企業上班,老闆想要你走人,你就得組。但是公務員不一樣,

公務員的任職是有保障的!如果不是因為法定事由、沒有經過法定程序是不能被免職的!!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公務員除了工資報酬外,還能夠享受到福利和保險的待遇,現在有很多企業都沒有給員工買保險,甚至有時候還要拖欠員工工資。但是公務員就不會遇到這種情況,公務員人人都有保險,而且都是按期足額繳納的!

四、參加培訓

除了工資薪酬以外,公務員機關每年都要組織各種學習培訓活動,這樣一來,公務員的能力素質都會得到提高!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可以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雖然小編覺得這一條比較雞肋,一般情況下,很少有人會對上級提出批評建議吧。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如果公務員在工作中遭受到不平等待遇的話,可以向上級或者是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這樣保證了公務員在工作中能夠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七、申請辭職

辭職是每一個員工自身的權利,公務員也可以辭職,但是在公務員機關,申請辭職是需要滿足條件的,如果有職位對公務員的服務年限有要求的話,特別是那種涉及到保密要求的職位,是必須要到相應年限才可以申報辭職的喲~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所以你覺得上面這8條權利,哪一條才是最有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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