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局: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最高賠償額提至五倍

2019年4月28日,在國新辦舉行的2018年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表示,2018年,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建立了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其中,在專利法修正草案中明確寫入了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惡意侵權行為可以處以最高五倍的懲罰性賠償。剛剛通過的商標法修改中,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最高賠償額提高到五倍。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佈數據顯示,我國(不含港澳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60.2萬件,同比增長18.1%,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1.5件,PCT國際專利申請受理量5.5萬件,同比增長9.0%。國內有效商標註冊量達到1804.9萬件,同比增長32.8%。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量6594件,同比增長37.1%。累計批准地理標誌產品2380個,註冊地理標誌商標4867件。共授予農業植物新品種1990件、林業植物新品種405件,同比分別增長34%、153.1%。作品、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量分別達235萬件、110萬件,同比分別增長17.48%、48.22%。

申長雨介紹,一年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職責去年做了優化調整,通過機構改革,實現了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集中統一管理,還建立了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建立了聯合懲戒機制。

具體來看,在專利法修正草案中明確寫入了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惡意侵權行為可以處以最高五倍的懲罰性賠償。在商標法修改中,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最高賠償額提高到了五倍。“這樣的賠償數額在國際上也是比較高的。”

另外,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37個部門建立了知識產權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讓嚴重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這被稱為知識產權歷史上最為嚴厲的懲戒舉措,極大地震懾了侵權行為。

目前,我國註冊商標總量排世界第一位,但也存在一小部分出於申請動機不良的惡意註冊的情況。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趙剛指出,惡意註冊一般分成兩類,一類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傍名牌”性質的,把別人已經出名的商標,在不相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註冊,或者把國際上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拿來在國內註冊。另一類是自己註冊很多商標,但並不是為了自己的使用,而是把商標用來叫賣、轉讓給別人,謀取利益。

“對於前面一類的惡意註冊行為,在法律中規定得很多,也很明確,這些年我們打擊的力度很大,應該說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在囤積註冊這一塊,法律中有原則性規定,但是直接的、明確的、可操作性的條款不多,在執行中並不是特別順暢。”趙剛說。

趙剛指出,4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商標法做了修改,要從源頭上予以制止,也就是對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註冊申請,商標局在審查階段可以直接予以駁回。如果商標局在審查階段沒有發現,予以初步審定了,其他人發現以後,可以提出異議,在異議環節也可以不予核准註冊。即便後面註冊了以後,也可以通過無效的程序予以解決。

針對此前一些西方國家指責中國打擊侵權行為不夠有力的說法,申長雨在會上回應稱,某些國家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指責還是缺乏依據的,都是一些大而化之的指責,更是沒有看到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這些年來取得的巨大進步和成就。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十八大以來,中國在不斷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堅持對國內外企業的知識產權一視同仁、同等保護,取得了舉世公認的巨大成就。”申長雨稱,目前中國還存在一些問題,我們也正在加大力度,繼續努力加以解決。同時要認識到,知識產權侵權問題是個世界性問題,各個國家都存在,只不過是在不同國家、不同發展階段,有著不同的表示形式,不同的程度而已。

申長雨認為,解決知識產權侵權問題,除了各個國家自身努力外,也離不開國際的合作。“我們願同包括美國在內的西方國家一道,加強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溝通對話和合作交流,共同打擊各類侵權行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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