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雙開”後 妻子投案自首,上饒這對夫妻雙雙落馬

丈夫被“雙開”後  妻子投案自首,上饒這對夫妻雙雙落馬

丈夫被“雙開”後  妻子投案自首,上饒這對夫妻雙雙落馬

縱觀近年來披露的反腐案件,對領導幹部“身邊人”行賄者不在少數。在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朱英祿落馬後,其“枕邊人”黃某某也因受賄被判刑。近日,鉛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黃某某夥同其丈夫朱英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

黃某某利用丈夫影響受賄13萬

1960年11月15日出生的黃某某是信州區民政局退休職工,其丈夫朱英祿曾任信州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等職。2018年10月24日,黃某某因涉嫌犯受賄罪被鉛山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2011年9月的一天,為承攬信州區法院審判綜合大樓的裝修工程,上饒縣商人廖某在信州區東方帝景小區門口送給黃某某10萬元現金。事後,黃某某將此事告訴其時任信州區法院院長的丈夫朱英祿。

2012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間,朱英祿利用其職務便利,通過設置招標限制條件同意廖某提出的招標代理公司,為廖某承攬信州區法院審判綜合大樓的裝修工程提供了幫助,使廖某順利承攬了該工程以及順利結算了工程款。

黃某某利用其丈夫影響受賄的案例不僅於此。2013年國慶節期間,信州區法院工作人員張某為了在工作上得到朱英祿的關照,在信州區東方帝景小區黃某某家裡送給被告人黃某某3萬元現金。

2013年11月,張某在朱英祿的幫助下被提拔為信州區法院司法行政科科長。

信州區法院院長朱英祿被“雙開”

2017年6月,上饒市紀委對朱英祿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朱英祿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對其有關問題進行調查期間,與有關當事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擅自決定重大事項,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多次收受他人所送錢物;違反工作紀律,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和法院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違反廉潔紀律,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放在單位財務報銷,長期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在工程建設、人事調整和司法活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物,涉嫌受賄犯罪。

朱英祿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在法院系統工作多年,長期擔任多地基層法院“一把手”,本應帶頭遵紀守法,但其理想信念喪失,紀律底線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社會公平正義,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系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共上饒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上饒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朱英祿開除黨籍處分;經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辦公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上交財政,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丈夫被“雙開”8個月後,黃某某主動到案

2018年2月28日,朱英祿被“雙開”的8個月後,黃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其受賄一事也浮出水面。廖某行賄的10萬元已作為廉潔自律款退繳至上饒市廉政專戶,張某行賄的3萬元已上交至上饒市人民檢察院。

撫州市臨川區法院判決,朱英祿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審判結果證實黃某某夥同其收受賄賂的事實。

因黃某某主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同時,鑑於黃某某收受的13萬元違法所得已全部退繳,且當庭認罪態度較好,無犯罪前科,近日鉛山縣人民法院對其從輕處罰,黃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來源:中國江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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