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行拘並吊銷駕駛證,二次酒駕後果很嚴重

近期,淄川交警先後對2名二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駕駛人依法予以處罰,面對罰款、行政拘留和駕駛證被吊銷的處罰,違法駕駛人都後悔不迭。

3月4日19時,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淄川大隊在膠王路與大鐘街交叉路口開展夜查行動,民警在對一輛小轎車駕駛人進行檢查時,發現其有酒駕嫌疑。經民警詢問得知,駕駛人孫某在中午喝了酒後,駕車行駛至某加油站附近後在車上睡覺,睡醒後也一直是儘量選擇沒有監控的道路行駛,沒想到被民警查獲。經查詢,孫某曾在2014年因酒後駕駛被處罰過,後經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3mg/100ml,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目前孫某已被行政拘留,並處相應罰金,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

4月4日7時,民警在松鈴西路與商城路西街路口執勤,在對一輛行至路口的小型轎車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有酒後駕駛的嫌疑,車後還坐有一位老人,民警讓駕駛人韓某聯繫家屬把老人接走。民警經詢問得知,駕駛人韓某前一天晚上喝了酒,因老人身體不舒服需去醫院看病,韓某以為睡了一晚不會有事才開車上路,沒想到被民警查獲。當民警讓韓某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時,韓某支支吾吾,不肯出示,原來韓某在2018年曾因危險駕駛罪被查處過,駕駛證被吊銷。後經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3mg/100ml,此次屬於再次飲酒後無證駕駛機動車,目前韓某已依法被行政拘留並處相應罰金。

淄博公安交警提醒廣大市民朋友,酒駕終生記錄在案,即使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後,再次飲酒駕駛均屬於“二次酒駕”。“隔夜酒”、“隔餐酒”危害不容小覷,酒精沒有完全從身體排除,仍然會影響駕駛人的精神狀態,所以晚上飲酒,第二天不要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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