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案例】組織賣淫、容留、介紹賣淫案

2018年2月份至2018年3月份,被告人儲鈴鈴、沈建強及趙某某組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從雲南招募未成年人李某某、盧某某、楊某某到嶽西,組織、介紹四名未成年人多次進行賣淫活動,並對不願意按照安排賣淫的楊某某有輕微毆打行為。

2018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間,被告人吳烈明明知儲鈴鈴、沈建強、趙某某組織未成年人賣淫,仍先後七次為賣淫人員提供場所,並介紹部分嫖客。

嶽西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儲鈴鈴、趙某某、沈建強組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招募、介紹等手段組織未成年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吳烈明明知儲鈴鈴、沈建強、趙某某組織未成年人從事賣淫活動仍然為其提供場所,並介紹嫖客,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應從重處罰。

案經一審二審,被告人儲鈴鈴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兩萬五千元;被告人沈建強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八千元;被告人吳烈明犯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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