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當班】他點燃了那場大火,但最後卻無罪釋放……

今天我當班

【今天我当班】他点燃了那场大火,但最后却无罪释放……
【今天我当班】他点燃了那场大火,但最后却无罪释放……
【今天我当班】他点燃了那场大火,但最后却无罪释放……【今天我当班】他点燃了那场大火,但最后却无罪释放……

興化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曹 軍

世界上不可能有兩起完全相同的案件,

因此,這就需要我們審慎對待每一起案件。

【今天我当班】他点燃了那场大火,但最后却无罪释放……【今天我当班】他点燃了那场大火,但最后却无罪释放……
【今天我当班】他点燃了那场大火,但最后却无罪释放……

這起案件一直躺在我的記憶長河中,有時我會講給年輕的檢察官聽,它時常也會在我辦理案件時,跳出腦海,提醒著我,審慎對待每一起案件。

【今天我当班】他点燃了那场大火,但最后却无罪释放……

副檢察長曹軍在講述檢察故事

這是一起放火案件,94年的時候,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類的主要罪名,不像現在,實施放火犯罪的不多見了。實施放火的是一名年輕人,李強(化名)因為與父親鬧了矛盾,一氣之下,點燃床上的被褥,繼而引發大火。村民們紛紛想要潑水施救,但都被李強攔下,阻止村民救援。村民們只好眼睜睜看著李強家的三間房屋都被大火吞噬。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很快將待在現場的李強抓獲,查明案情後,以涉嫌放火罪對李強提請檢察院審查逮捕。

我承辦了這起案件。

那個時候,放火罪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因為農村家家戶戶都是木結構的房屋,曬穀場上到處堆砌著草堆,一旦起火,很容易蔓延開來。曾經有過案例,有人在曬穀場上放火燒了一垛草,雖然最終被撲滅,但還是被定為放火罪,因為曬穀場上草垛連著草垛,上面又有高壓線,這火燃起來,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脅。

【今天我当班】他点燃了那场大火,但最后却无罪释放……
【今天我当班】他点燃了那场大火,但最后却无罪释放……

而這件案件可是三間房屋哇,怎麼看著,都比燒一垛草性質要嚴重吧!但我翻開案件卷宗,卻發現了不一樣。李強家位於村子居民區,與周圍鄰居相隔不遠,僅僅隔一條2、3米的巷道。在正常情況下,我們往往會判斷李強放火的行為會危及到附近村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關鍵是要看放火行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但本案是在未有人施救的情況下自然燃燒,僅導致李強家房屋坍塌,沒有對周圍村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如果本案是村民撲滅了大火,那按照我們習慣性推理,往往會認為李強的行為構成放火罪。

而這起案件中,結果已經證明了李強實施放火的行為客觀上不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因此,我認為李強不構成犯罪!

【今天我当班】他点燃了那场大火,但最后却无罪释放……

2003年,反貪局副局長曹軍在學習使用電腦。

【今天我当班】他点燃了那场大火,但最后却无罪释放……
【今天我当班】他点燃了那场大火,但最后却无罪释放……

當時,時任揚州市檢察院檢察長張階平恰好在興化檢察院調研,因為放火罪作為嚴重刑事犯罪,當時作出不捕決定的幾乎沒有。但張階平檢察長聽了我的彙報後,非常支持我的決定。

於是,我以不構成犯罪對李強不予批准逮捕,並向公安機關詳細充分說明了不捕理由,得到了公安的認可,公安機關很快對李強撤案,不作為犯罪處理。

【今天我当班】他点燃了那场大火,但最后却无罪释放……

副檢察長曹軍走上街頭,為群眾提供法律諮詢。

【今天我当班】他点燃了那场大火,但最后却无罪释放……

我想,我們檢察官在審查判斷證據的時候一定要嚴謹,不能想當然進行自認為“合理”的推斷,個人主觀認為的“合理推斷”不一定會發生,甚至根本不會發生。所以,在辦案中,我們作出判斷要有理有據,對待自己不懂或一知半解的領域,不能以生活經驗來推斷,必要時邀請專家介入給出專業的意見。這不僅僅是一名檢察官應有的理性思維,更是對每一起案件負責,對每一個案件當事人實實在在的公平正義!

【今天我当班】他点燃了那场大火,但最后却无罪释放……

興化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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