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臨湘:高價買房卻不能入住 男子起訴獲法院支持

湖南臨湘:高價買房卻不能入住 男子起訴獲法院支持

高企的房價令不少想買房的人望洋興嘆,湖南臨湘男子顏某好不容易買下一套二手房,卻發現原房主留在屋內不願搬走。為維護自身權益,顏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近日,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曾某、餘某(原房主,系夫妻)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向原告顏某返還房屋,並支付佔用期間的房屋租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5年11月,兩被告在投資公司貸款23萬元,簽署了《自願借款確認書》,並辦理了房屋抵押登記。貸款當天,兩被告向徐某出具委託書,將其名下位於臨湘市河東中路的房屋委託徐某出售,並在公證處對上述委託進行了公證。2016年7月,徐某與顏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該受託房屋以23萬元的價格出售給顏某,並在2018年4月,為該房屋辦理了不動產登記,將該房屋轉移登記到顏某名下。

法院認為,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本案中,根據不動產登記簿記載,原告顏某係爭議房屋所有權人,兩被告佔有該房屋缺乏法律依據,原告有權要求其返還。由此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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