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財險“擺脫”不合格 4家壽險評級分別評為CD類

隨著2016年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陸續出爐,各險企綜合償付能力數據及去年三季度風險評級浮出水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根據中保協官網披露的數據統計發現,已披露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的123家財壽險機構及保險集團中僅有4家保險企業去年三季度評級為C或D,分別是中法人壽、長城人壽、中融人壽、新光海航人壽,均為壽險機構。

去年二季度季度評級不合格的國泰財險已經通過增資擺脫不達標隊列。相關數據顯示,2016年三季度風險評級中,財險企業未有被評為C類和D類的機構。

值得注意的是,與其他因償付能力不足被評為C和D類的企業不同,此次長城人壽被降級顯得有些意外。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四季度末,長城人壽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27.08%,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19.61%。

“這個評級有點意外,具體原因我們也不是很瞭解。”長城人壽相關人士2月6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該公司也在跟保監會積極溝通,瞭解相關評級標準,但目前還沒掌握細化的依據。

國泰財險償付能力好轉

2012年初,保監會發布了《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以下簡稱償二代)》,提出要用3至5年時間,形成一套既與國際接軌、又與我國保險業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

2016年10月份,保監會首次披露了償二代風險評級情況。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6月末,僅有3家小型保險公司不達標,分別是:中融人壽、國泰財險和新光海航人壽。

如今,隨著2016年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陸續披露,險企三季度風險評級也逐步浮出水面。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統計,在123家已披露企業中,僅有4家險企風險評級為C或D,未有財險機構入圍。

相關數據顯示,在2016年二季度風險評級中,有29家產險公司被評定為A類,49家產險公司評定為B 類,1家產險公司被評定為C 類,0家產險公司被評定為D類。其中被評定為C類的財險機構為國泰財險。

資料顯示,國泰財險於2008年正式營業,至今仍未實現盈利。2015年,連續虧損的國泰財險虧損額更進一步擴大到近1.5億元。在持續虧損,償二代實施的背景下,國泰財險的償付能力不斷告急,正因如此,去年二季度,國泰財險以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38.89%,低於50%的監管要求,風險評級被降級為C。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二季度因償付能力不合格被評為C的國壽財險已通過增資脫離“不合格隊列”。去年7月,國泰產財險已獲得螞蟻金服8.33億元的增資。國泰財險2016年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均為509.76%。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取的資料顯示,在2016年三季度風險評級中,有44家產險公司被評定為A 類,36家產險公司被評定為B 類,0家產險公司被評定為C類,0家產險公司被評定為D類。

長城人壽“意外"被降為C類

相比於財險機構,壽險企業就沒那麼幸運了。與去年二季度風險評級相比,未達標的壽險機構不僅仍未改善償付能力情況,還有新的壽險機構被降級。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評級為C類和D類的壽險機構分別是:中融人壽、新光海航人壽、中法人壽和長城人壽。其中,中融人壽和新光海航人壽評級為D類,其他兩家為C類。這四家的去年三季度末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是—41.91% 、—69.87% 、—128.35% 、129.44%。

中融人壽和新光海航人壽在去年二季度就已經被披露為風險評級不合格。不過,中融人壽已在去年下半年開始增資工作,2016年11月28日,中融人壽增資方案獲保監會批准。順利增資40億元后的中融人壽,償付能力重新達標,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四季度末,中融人壽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31.30%。新業務、新機構設置等監管措施也已被保監會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與其他三家因償付能力不足被評為C和D類的企業不同,長城人壽的綜合償付能力並未低於100%,流動性風險測試也未顯示異常。《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欲向前述長城人壽人士瞭解原因,其表示也不太瞭解具體緣由,對於這次評級為C也有點意外。

“據悉,公司也在和保監會溝通,瞭解相關情況。”前述長城人壽內部人士表示,保監會評級,肯定是有量化的依據和標準的,但現在該公司還不掌握細化的依據,可能是有些指標上公司沒有重視。

在保監會發布的《償二代分類監管(風險綜合評級)制度徵求行業意見》中明確表示,原有的償付能力監管框架下,評價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主要看量化的償付能力充足率。而償二代則採取分類監管的措施,在綜合第一支柱量化風險(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第二支柱難以量化風險(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性風險)評價結果的基礎上,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風險進行綜合評級,全面判斷保險公司風險。

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部副主任郭菁也曾表示,償二代風險綜合評級是定性監管工具,也是償一代風險監管的升級版,最主要作用是對保險公司風險實施最全面的綜合評價。與長效監管工作相比,兩者最大區別在於工作機制和標準不一樣,在償二代風險評級工作機制是相應部門與各保監局共同參與評價,評價內容主要針對保險公司風險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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