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物業不管房屋漏雨,住戶一直沒交物業費,現在物業起訴了住戶,住戶該怎麼辦?

小悠心理


因為法制不能夠高效快速的解決問題,所以只能用自己的方式來處理,假如用戶家漏水這個本應該物業負責協調解決但物業不管,業主也沒辦法,沒人會因為這點事吿上法院,除非特別閒的而且有錢人也許會這樣。造成了業主以後也不交物業費。許多業主與物業的矛盾大多是因為這樣造成的。如果司法機構能有像110那樣可以及時去現場解決問題的話,那社會上許多矛盾都不會積累從而造成矛盾。現在好多事不涉及刑事的都會推到法院,普通老百姓去法院連門都不知道怎麼進,太麻煩了,所以只能忍了。建議國家能出臺相應的措施把小事解決好。使我們社會更和諧。


拾有八玖


跟物業維權需要很大的耐心,我家房子的次臥三年前一場大雨,窗戶進水把窗臺和牆面泡了,當時物業雖然做了維修,但牆面和窗臺的損失賠償問題,物業一直拖著不處理,經過差不多兩年時間,和物業的交涉,問題最終得到解決。

我不拖欠物業費,只是由一次交一年,改成了一次交一個月的,每次都拖到最後才交,我們小區有電梯卡,欠物業費電梯卡不能用,不交也沒辦法。

每個月閒著沒事的時候,給物業打電話催促問題解決,給物業總公司打電話投訴。

聯合其他有同樣問題的業主,去物業辦公室找物業經理,催促問題解決。

反正就是不厭其煩吧,通過各種手段給物業施加壓力,但前提是不要讓物業抓住自己的把柄,如跟物業衝突,拖欠物業費等等。

物業是什麼性質的單位,估計大家都心知肚明,跟他們玩硬的,無異以卵擊石,但也不能軟,要有韌勁,讓他們覺得你比較難纏,糊弄不過去,問題就快能解決了。

如果已經被物業起訴了,建議不要打這樣無意義和必輸無疑的官司,跟對方協商一下,可以補交物業費,但物業也要有明確解決問題的時間,最好能擬一份協議。

物業起訴業主,多數都是嚇唬嚇唬業主,只要給他們交了費,他們也不會跟你死磕的。


陶源深處


作為弱勢方的住戶,我們應該收集好物業不負責任、“公報私仇”的證據,但能不能作為自己不交物業費的抗辯理由,需要視情況而定的,下面我們先通過兩個例子對照進行說明。

2010年,浙江杭州一市民王先生在一年內在自家小區被偷了4輛電動車和5個電瓶,王先生以物業安保工作不到位投訴物業公司並要求其賠償損失,但物業公司不予理睬。於是王先生便拒絕繳納物業費。

但沒多久,王先生就被物業公司以拒交物業費違約為由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王先生直接指出物業公司的失責:小到樓道不乾淨沒有物業人員清掃,大到小區內盜竊案件頻繁但物業一直不聞不問不裝監控,都有相應證據,而物業公司也拿出王先生拖交物業費的證據以及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以證明失竊不歸物業公司管且王先生不交物業費的事實證據。

最終,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和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判決王先生違約,但物業公司也在提供服務方面不到位,存在一定程度的違約且需要負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王先生僅需補交物業費但不用支付違約金。

在本案中,物業確實工作不到位,間接導致了業主的損失。但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上物業公司的職責確實不包括裝監控、保障業主停在小區的車不受損失那即使保留了證據,也無法作為抗辯的理由,即不足以成為免除物業費的理由。

而家住江西的李先生也因為家中房屋漏水拒交物業費而被物業告上法庭,但不同的是李先生與物業公司所簽訂的合同中卻規定,像李先生家因為大雨而導致的房屋漏水情況,物業公司是要予以維修的,但李先生屢次投訴,物業公司都不聞不問。開庭時,李先生把房屋漏水嚴重、物業服務極差以及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約等證據上交法院。最終法院判決李先生勝訴,物業公司違約在先,李先生可免除物業費。

對比兩個案子,先看業主和物業公司籤的合同。如果合同有一方先違約,另一方當然不用履行義務;但是如果合同中都沒有規定一方的義務,另一方想當然地覺得“你應該管”,正如上面的王先生覺得物業公司應該要為失竊的電瓶車負責一樣,那麼這種想當然的認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可能許多人覺得物業公司不就是應該負責小區內的財產安全嗎?話是這麼說,但是說到底,法律在民事合同的糾紛上,還是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先,也就是看合同規定的,合同約定了什麼,才有相應的義務。

大家回家仔細看看物業合同,如果沒有規定的條款,也就是證明物業公司沒有相應的義務,那麼即使發生了讓我們不愉快的事情,物業費還是要交哦~

關注我,有什麼法律問題都可以問我,一定會回覆!


法律故事匯


房屋漏雨,物業以單獨維修作為理由拒絕處理,認為應該自己掏錢維修,因此,業主拒交物業費。然而,之後物業進行整體維修,其他人家都做了防水,唯獨該住戶被排除在外。現在物業公司起訴業主未交物業費,住戶不知道該如何做了。

我們分析以下情況:

1.房屋漏雨是由於什麼原因。如果是裝修原因,那麼毫無疑問,是你改變了房屋的結構,自然應該自己維修;如果是外牆質量問題,在質保期內,應該由物業和開發商交涉解決維修;如果超出了保修期外,那麼應該動用維修基金維修,物業不可能自行掏錢維修,何況一個整體維修情況根本沒有物業能夠承擔維修費用。

2.業主有一定過錯。業主拒絕繳費也不是不可以,但你要留有物業不作為的證據。包括你去物業保修,物業不予理睬,而嚴重影響到正常生活,這可以拒絕繳費。但是,只要物業接受了投訴,並告知這個屬於維修基金範圍,那就屬於受理。這個物業費恐怕你是無法逃掉的。

3.物業公司在小區進行全面維修,卻單獨把該業主的維修不處理,這是物業的責任。如果物業公司不是動用的維修基金,而是物業公司自己籌集資金進行維修,那麼物業是可以有選擇權的。可是物業動用維修基金卻獨獨把這一家留下,且房屋漏雨事實存在,那麼該業主只要留有確鑿證據,這個物業費是可以免交的!因為已經嚴重影響到你的正常生活,且單獨留下你的房屋,屬於物業的公報私仇和不盡職。

4.業主一定要有物業不予處理和本次其他業主處理完畢,而沒有處理你的房屋的證據,以及由於漏雨導致家裡盆盆罐罐的都在窩裡等雨。這是會影響到你能否勝訴的關鍵。

鑑於物業公司本次維修完畢的情況,你的拒絕繳費是屬於合理的。只要你所有的證據齊全,那麼你就不用擔心。物業不僅僅需要免物業費,還應該道歉,否則,物業就是絕對的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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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出現房屋漏雨而物業卻不負責維修的情況。很多人的誤區在於,房屋出現了任何的質量問題,他們都認為應該有物業承擔維修責任。其實,房屋漏水的情況比較複雜,應該視具體情況而定。

首先,如果漏水是因為房屋質量的問題,且房屋仍然在開發商承諾的質保範圍內,那麼你應該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其次,如果房屋漏水是由於業主自己為了增加房屋的使用面積而私自施工改變房屋結構造成的,那麼應該有業主自己承擔維修責任。最後,如果房屋漏水是由於樓上裝修或施工導致的,那麼應該要求樓上的房屋所有人承擔維修責任並賠償你因漏水而造成的損失。

根據你的描述,之後物業給每一家都做了防水而唯獨把你家排除在外,這是物業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現在既然物業起訴了你,建議你積極應訴。你可以把你能夠證明物業沒有完全按照物業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的證據提交給審判法官。法官一旦認定物業的履職有瑕疵,那麼就會酌情扣減相應的物業費,扣減幅度一般在5%-10%之間。

當然,針對物業履職不利的情況,你也可以起訴物業公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相信人民法院會給你一個滿意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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榨汁小二郎


房屋漏雨屬於房屋質量問題!物業公司只負責協調業主與開發商進行對房屋維修,如果業主在房屋質保期內,己經向物業公司反映並報修,物業公司沒有與開發商協商進行房屋維修,錯過質量保證期,物業公司是有責任的,但是業主要有報修紀錄,影像資料的相關證據才能有效地進行維護權益。



其次業主沒辦法只能用不交物業費來進行維權,我個人不建議用此行為,因為許多物業公司與開發商都有暗箱操作,大部分前期物業都是替開發商推諉扯皮,幫開發商託過房屋質量保證期!我的建議是,如果新入住的小區業主如果遇到房屋質量問題,可以用書面形式,向物業報修,並且要求物業籤回執!同時自己向當地房屋質量監督局以書面形式反映自家房屋有質量問題,要求質量監督局責令開發商進行維修,並留好相關證據,開發商在建設項目之前,都會交房屋質量保證金在質量監督部門,如果你申報該項目存在房屋質量問題,監督部門在質量保證期過後,也不會退開發商質保金,會用質保金幫業主維修房屋質量問題!強調一點,業主在維護權利時,一定要按物業管理條例,合法維權!用拒交物業費維權,這樣的後果是會讓小區後繼發展造成惡性循環!


閃閃紅星工作室


國務院公佈《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同樣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於您說的這個問題,首先不能因為房屋漏雨,物業以不能單獨維修為理由拒絕處理,自己掏錢維修,而沒有交物業費。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和物業耗咱是耗不起的。既然物業已起訴,可以和物業私下交涉,補交物業費,然後要求物業要有明確解決問題的時間及解決辦法,還有你維修的花費物業怎麼賠償,最好能擬一份協議。

物業公司很多就是對於業主反應的維修問題,比較拖沓,這就需要我們要有耐心,但是不能已拿著不交物業費為理由,這就讓物業抓到把柄了,自己就不佔理了。

有這麼一件事就發生在我的身邊,我朋友小區物業就是挺不幹實事的,我朋友家裡就是下雨時,外牆窗戶滲水,把家裡都給泡了,聯繫物業,他們也給維修了,但是家裡的傢俱及地板泡了,更換就需要花費一筆費用,與物業交涉,但是他們一直不提賠償的事情。但是我朋友在過程中與物業的通話記錄或談話都錄下來了,留作證據就害怕物業返過來不認賬,經過差不多幾個月的時間,沒事的時候就和物業打電話,或去物業辦公室和物業的交涉或去物業總公司投訴,問題最終得到解決。但是就是能以不交物業費為理由。

所以對於這種事情不要一味的軟弱,要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和物業交涉要有耐心,不能以拖欠物業費來威脅物業,這就會讓他們抓住把柄,讓你明明佔理反而理虧。要不厭其煩的催促以及投訴等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關鍵要過程中留好證據。

以上是我的分享,喜歡的話可以關注我,謝謝。


用心看樓市


業主交物業費是應該的,也是國務院發佈實施的物業管理多次強調的做為業主必須依規執行,不交物業費,物業企業仍依規對業主起訴,業主還是要補交費用,滯納金和其它費用,這不是政策不公平,而是業主拒交費當做維護手段認識的錯誤,也不是拒絕業主的維權,業主維權唯一合法途経是通過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代表業主與物業溝通,協調,也可解聘,重聘物業,也可選擇自治自管方式,這些都是業主的權利。題主用不交費是個人行為,沒有按法定程序維權,司法部門當然不予支持。業主家房屋漏水要解決,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去處理,不能憑個人想象,應該的思維去處理,業主認為我交物業費了,物業必須給修,這觀念是錯誤的,房屋漏水,首先要看是鄰居之間,還是公共部位,還要分清是保修期內,還是保修期外,還要分清是質量問題,還是人為損壞,業主必須還要明白,房子買的是開發商的,不是買物業的。質量不好不能用物業頂責,不交物業費就是讓物業頂責的表現,法律當然支持物業。

物業的主要責任是你戶門外,小區大門裡房產及共用設施設備的養護,維修。維護小區裡相關區域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維護,這也是國務院發佈實施的經過多次修改,並經20多年應用,始終沒有改變的規定,這個規定與你心中想的物業應該做到標準是一樣的嗎?是與其他媒體忽悠的結論相同嗎,所以我勸大家,還是以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為主吧。人不怕不知道,就怕不學法,人不怕有皮氣,就怕不講理。人不怕犯錯,就怕知錯改。人不怕吃虧,就怕吃虧不總結經驗教訓。在社會上混,相互關心,朋友多,事事順。相互敵毀,仇家多,天天煩,業主與物業的關糸也是如此,有些人每天挑潑業主與物業的關糸,表象看支持你,是真的嗎?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等著看結果吧。


手機用戶6l700655261


物業無論是國內外,都是在業主同意情況下的高端小區服務。是為有錢的富人,提高小區服務水平,請來的高水平服務。窮人是享受不起的。也絕不能強加給窮人享受,從而增加窮苦人的經濟負擔。以前是社區收很少的錢,不以營利為目地的管理,適合於普通百姓。現在有很多老小區還由社區管理。老百姓都很滿意。

一些人為了利益集團的利益,在窮人買了房子以後,負債累累的情況下,進一步收刮民財,強行讓買房者,使用高端服務。是不合理合法的.我們的國家應該把為人民服務放在首位,把提高窮人的生活水平,減少貧富不均放在首位.現在老百姓的消費能力已經很差了,提高普通百姓的吃,穿,用等,基本生活消費,才是當務之急.富人如果想用物業,也應該完善物業法,物業在國外是很專業的,絕對不會有國內這種服務方法。國外服務不合格立即換。國內不行要想換物業得累死業主!試想一下業主花錢買物業服務。服務不合格還很難換物業,而且下一個物業詁計也好不到哪去。在這種情況下,業主還必須交物業費。不交錢就去法院告業主。而且基本上都能贏。誰能說一說問題出在哪了?


春曉guo


屋頂漏水,主要是主體結構出現了問題。任何商品,都有保質期。商品房也不例外。過了保質期,只能業主自己出錢維修。因防水施工成本極高。物業公司是不可能承擔動則上萬的維修費。有些樓盤10|年前,交房時,物業費是一元多,或者幾毛一平方。10年後,物業費並未調整。而10年後的今天,用工成本翻了好幾番。如福州,10年前,1000出頭就能請一個保安。10年後的今天,接近4000。物業也是企業。也講究成本控制和利潤。俗話說的好,無利不起早。無利可圖的事情誰也不會幹。也沒那麼多雷鋒,這種情況,只能是通過申請,物業維修基金。而物業維修基金是物業所不能控制的。那種自認為自己發了幾十萬或以上百萬買的房子。只要交了那麼多一人,多付幾毛錢的物業費。物業就是什麼,都得為你修。那房子豈不是永遠不壞?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權利和義務永遠是相等的,成正比的。您那每月100多元的管理費。根本不足以支撐,動輒上萬的維修費用。能這樣的話,那物業起步10年白白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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