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男子醉駕“電動車”被判刑!不要以為喝酒開“電動車”沒事…

醉駕“電動車”男子被判刑

1月1日20時30分左右,新蒲新區一男子駕駛一輛無牌“電動二輪車”由新蒲新區出發沿高新快線往長沙路方向行駛,當車行至新蒲新區河溪壩隧道中段時,由於酒精作用方向失控,車體右側與隧道路坎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駕駛人夏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路過的群眾發現夏某躺在道路中央,以為發生了交通事故,立即報了警。

遵义男子醉驾“电动车”被判刑!不要以为喝酒开“电动车”没事…

民警到達現場時夏某已被人扶到了路邊,在現場民警發現夏某滿身酒氣,遂對夏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90mg/100ml。在在對其進行拍照取證過程中還“配和”民警比上了手勢。詢問得知夏某在家喝了酒,正準備前往長沙路給朋友送鑰匙,車騎到這裡“不注意”撞上路坎後摔倒了,夏某強調:“都是皮外傷,沒啥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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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經抽血鑑定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6.09毫克/100毫升,經鑑定其駕駛的電動車屬於機動車範疇,夏某持C1駕駛證,其準駕車型並不包括兩輪輕便摩托車,夏某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且准假車型不符,因此吊銷其C1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同時處以7日行政拘留。

4月28日匯川區人民法院判定夏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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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處罰夏某這才意識到事態嚴重性,遠不是自己想的騎電動車摔倒受傷這麼簡單,沒想到丟了駕駛證不說,還被拘役、罰款。

交警提示:

根據《電動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主要技術性能要符合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5公里/小時,整車質量不大於55公斤的要求。現在市面上很多電動車都超過這個標準的,速度更是遠遠的超過了25公里/小時。所以說酒後駕駛這種“超標”電動車的,仍會被視為酒駕,一樣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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