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縣人民法院小夫妻欲離婚法官調解促和好

(通訊員杜文斌)近年來,婚姻家庭案件遞增成倍,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同時,還應考慮夫妻在家庭中承擔的子女撫養責任等因素。近日,白水縣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離婚案件,通過法官悉心調解,夫妻和好如初。

1997年,小紅和小剛(化名)經人介紹相識,後辦理了登記結婚手續,婚後生育一子一女,男孩已成年,女孩上小學且患有身體殘疾。為給女兒治療,小剛外出打工,小紅在家務農。小剛以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常因家庭瑣事鬧矛盾,感情破裂為由提起訴訟。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小紅情緒激動,當場離開法庭並回到家中。主辦案件法官為徹底解決兩人之間的矛盾,驅車40多公里,趕到小紅家中,耐心細緻、真情實感為雙方做調解工作。小剛意識到自己提出離婚是對子女和家庭的不負責任,表示將與小紅積極修復夫妻關係,在生活中多溝通、包容,承擔起各自的義務,經營好自己的家庭。小紅也反省了自己的不足之處,夫妻二人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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