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陝西法院十大審判執行案件(三)朱群羊等2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朱群羊等2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朱群羊自2004年以來,糾集寶都衛等人在周至、戶縣、長安等地開設賭場,以抽取好處、放高利貸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2004至2013年間,朱群羊為擴張勢力,先後籠絡寶小衛、孟看看等人,逐步形成了以朱群羊為首,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朱群羊等人以開設賭場、承攬工程為主要獲利手段,除實施組織、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外,還實施了開設賭場、故意傷害、包庇、搶劫、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非法佔用農用地等犯罪。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等10個罪名,分別判處朱群羊無期徒刑,寶都衛等26人有期徒刑、管制等刑罰,沒收犯罪所得、犯罪工具。朱群羊等17人不服提出上訴,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對朱群羊等人的判決。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對於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本案是陝西省公安廳掛牌督辦、西安市公安局歷時3年偵辦的一起重大典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該案件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初期進行公開審理和宣判,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打出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聲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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