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一“老賴”獲刑一年半

宁海一“老赖”获刑一年半

寧海的梁某今年40歲,曾在當地經營一家瓷磚店,後因經營不力欠下110多萬元貨款和借款。經寧海法院審理判決,梁某須向李某等多名債權人償還借款和貨款。

此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向梁某下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但他玩起了“跑路”,其名下也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為此,法院將梁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其高消費。

2015年,執行人員得知梁某父親的老屋正面臨拆遷,按照規定,梁某可分得其中88萬餘元安置費。但法院向有關部門瞭解後獲知,這筆安置費已被梁某領走。原來,梁某曾偷偷回家,草簽了拆遷協議,為躲避法院執行,又私自委託其妹妹代領了安置費。

鑑於梁某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致使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利益無法得到保障,其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為此執行人員將涉及梁某的執行案件彙總成表,與調查取得的證據一併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去年年底,長期隱身的梁某終於落網並被追究刑事責任。寧海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於近日作出判決,梁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說法】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在該案中,梁某在判決生效後擅自處置財產並用于歸還個人其他債務,導致生效裁判無法執行,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不僅損害了司法裁判的權威,更破壞了裁判文書的既判力。因此,再次提醒一些被執行人,當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後,應及時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且財產應優先償還法院判決或調解確定的債務,否則將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

(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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