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首例“套路貸”涉黑案公開審判 法官教您八招避免“套路貸”

“套路貸”是一種新型犯罪方式,違法人員通常打著小額貸款公司的旗號,以辦理民間借貸為幌子,處心積慮地設計一整套陷阱,一旦有人上鉤,套路就緊隨其後,其最終目的就是為了非法佔有被害人的財產。

3月28日,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韓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涉黑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陝西省公安廳督辦的1號涉黑案,也是陝西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近日,西安法官再次提醒市民提高警惕,避免遭遇“套路貸”。

陝西首例“套路貸”涉黑案公開審判  法官教您八招避免“套路貸”

噴辣椒水踩腳趾被告人暴力逼債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韓某某等人在本市中貿廣場租賃寫字間,未經任何部門許可,擅自設立金雨空放小額貸款公司,成立非法組織,開展非法放貸業務,收取高額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種費用。截至2018年1月,該組織共非法放貸306萬元,非法獲利113萬元。

對於逾期未還的借款人,該組織採取辱罵毆打、威脅恐嚇、夾擊身體敏感部分、噴辣椒水、踩腳趾、菸頭燙、“架飛機”及電擊等惡劣手段暴力討債,還採用“套路貸”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從而使組織影響不斷擴大,組織勢力日漸加強,逐步形成了以韓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新城法院審理認為,該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擾亂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已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據此,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韓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五十萬元,罰金九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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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八招避免遭遇“套路貸”

西安中院法官介紹說,所謂“套路貸”,並不是一個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類、一系列犯罪行為的統稱。其本質是以借貸為名,騙人錢財的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套路貸”是民間高利貸經過不斷演變而成為這種不以獲得被害人支付高額利息為目的,而以獲得被害人財產為目的的犯罪行為。

結合此案,法官再次提醒廣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避免遭遇“套路貸”:

1.不輕信所謂的無抵押貸款。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如有相關資金需求,一定要選擇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的正規公司,避免向一些“小貸”公司或者專門從事高利貸放貸的機構借款。

2.提高自身防範意識。

實施“套路貸”騙局的不法分子一般對外多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招攬生意,但實質無金融資質。因此,在借款前,一定要注意多方核查對方經營資質等營業狀況和涉訴情況。

3.不隨意簽訂借款合同。

簽訂合同之前應當仔細看清楚,要對容易引起糾紛的還款時間、支付方式、利息等條款仔細閱讀。確保寫的和說的要保持一致,借多少寫多少,利息是多少寫多少。凡是口頭打包票卻不肯寫進合同的,要果斷拒絕簽訂合同。

4.落筆簽字謹慎行事。

如發現存在顯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條款,應拒絕簽字。

5.注意核對出借人的真實姓名。

注意核實出借人要和銀行賬戶一致,如指定他人代收款,一定要書面註明。

6.借款時絕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來作擔保。

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比如借款時的通話錄音、借款合同、銀行轉賬、催款電話錄音、短信或者聊天記錄等關鍵證據。

7.但凡錢款往來,務必留存證據。

還款時儘量選擇有跡可循的轉賬方式,並注意留言標明資金用途,如採用現金方式還款,要注意讓對方及時出具收條,切忌“空口無憑”。

8.及時止損,果斷報警。

如不幸陷入“套路貸”騙局,要注意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要出於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嚇下一味地忍氣吞聲,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壓力下走上“不歸路”。如遭遇不法分子的電話恐嚇、深夜拍門等暴力催收,請第一時間報警,並注意保留雙方往來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關鍵證據。進入法律程序後,請積極出庭應訴,還原事實真相,以便於法官秉公執法。西安日報記者 樊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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