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青島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降至16%

青島重磅出臺穩定和擴大就業22條新政!

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8%降低至16%,

傷保險繳費比例再降低50%,

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擴大至“五險”,

雙招雙引優秀創業項目、創業明星、大學生創業之星獎勵提高到10萬元……

一系列利好來襲!

此次政策調整將重點在六個方面實現新突破——

1、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用工活力

針對企業關注的用工成本高、重點群體反映的社保繳費負擔較重等問題,《意見》重點建立了三項制度:一是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將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8%降低至16%,將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在現行費率基礎上再降低50%,延續實施失業保險費率從3%降至1%的政策。這項措施,預計每年可為企業減負約41.8億元(養老保險22億元、工傷保險3.8億元、失業保險16億元)。

二是落實企業招用重點群體稅費定額減免政策,其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登記失業人員的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三是擴大社保補貼範圍。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以及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給予的社會保險補貼,由補貼養老、醫療、失業“三險”擴大到“五險”,增加了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經測算,此項政策每年將為用人單位減輕社會保險負擔約5億元。

2、建立專項制度,支持生產經營困難產業穩定崗位

大家知道,青島外貿進出總值佔全省比重近1/3,經濟的外向度比較高。受當前新舊動能轉換、中美經貿摩擦等因素影響,部分企業可能面臨生產經營困難。

對此,我市從資金、服務兩個方面建立專項制度,對它們進行扶持。主要是:對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將失業保險返還的比例由30%提高到50%,其中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返還標準進一步提高到上年度6個月社會保險費的50%;對一次性裁減50人以上的企業,通過舉辦專場招聘會、開展專項服務等措施,促進失業人員儘快就業,預防規模性失業。

3、推行終身職業培訓,促進勞動者穩定就業和擴大發展空間

結構性就業矛盾的核心是人崗匹配度不高。為解決這一問題,《意見》圍繞弘揚工匠精神、打造工匠之城,重點建立三項制度:一是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貫穿勞動者學習工作終身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二是建立企業在崗培訓制度。對困難企業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從職工教育經費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區(市)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支持。同時,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繳納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到1年以上,同時將59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納入補貼範圍,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可享受最高2000元的技術技能提升補貼。

三是建立生活費補貼制度。2020年12月31日前,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參加職業培訓,給予生活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一個月,補貼標準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60%確定。

4、培育新業態,擴大就業渠道

據統計,目前全市新業態、新經濟等佔全市國民生產總值的1/3,是未來就業增長的重要動力,但就業、社保的規範成為當前面臨的一個問題。為此,《意見》要求支持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分享經濟等新業態發展,推動就業、社保等政策服務向新就業形態覆蓋。

針對家庭服務業、人力資源服務業提出:實施家庭服務業“五個一批”行動(利用3年時間,培育一批家庭服務誠信機構,壯大一批家庭服務品牌機構,打造一批家庭服務培訓示範基地,創建一批家庭服務創業示範平臺,選樹一批家庭服務明星),打造家庭服務雲平臺,實施從業人員技能提升項目。

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培育行動,鼓勵創建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引導人力資源交流服務等發揮平臺作用,對開展的人力資源管理培訓、人力資源交流對接活動等給予獎補,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業做大做強

5、加大創業扶持,鼓勵帶動就業

創業既能實現創業者的自身就業,還能擴大就業。在這方面,《意見》突出“學深圳、趕深圳”,對整個政策體系進行了升級。

一是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允許小微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將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住宅、公寓登記註冊為營業場所,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創業擔保貸款業務,創設信用擔保貸款制度,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憑信用由創業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享受貼息。

二是實施重點群體個體經營稅費減免政策,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登記失業人員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扣減相應稅費,取消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領條件中關於社會保險繳費時限的要求(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原規定需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原規定需繳納社會保險滿4個月),同時,結合我市區域特點和“雙招雙引”工作,將雙招雙引優秀創業項目、創業明星、大學生創業之星的獎勵標準由5萬元提高到10萬元,鼓勵各類群體創業。

6、深入“一次辦好”改革,最大限度助推就業

公共就業服務是我市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就業的“潤滑劑”。圍繞建立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意見》重點在三個方面實現了突破:一是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全民共享,2019年底前實現公共就業服務全市通辦、一網通辦、一窗通辦,關聯業務一鏈辦理,大幅提升就業服務便民程度。二是強化企業用工服務,對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及用工量3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300人以上的重點企業,設立就業人才服務專員,提供招才引智、用工招聘、政策對接等專項服務。三是加強就業失業動態監測,妥善應對失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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