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珠海交警、甘肅公安交警
關於遠光燈的危害相信大家都清楚
夜間在城市開遠光燈
對面會車的車主都要被“閃瞎眼”
不注意就會導致交通事故
更何況 許多車主為了耍帥
車輛註冊後私自為車燈更換疝氣燈
殊不知這樣做不僅增加了安全隱患
更是違法行為!
近日,在江蘇鎮江
就有一位車主
因改裝後車燈被處罰
江蘇鎮江有網友發帖稱,他在路上開車行駛時,被前行車輛向後照射的大車燈直射強光,導致無法看清前方道路情況!
從動圖中可以看到
由於前行小客車的尾燈照射
導致司機完全沒有辦法看清道路
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經調查,涉案車輛是一輛福特牌紅色卡皮車,因為車輛後車燈經過非法改裝,才會發生因車燈過亮,後車不能看清道路的情況。
最終,駕駛員因使用妨礙交通安全的光電設備,被處以200元罰款,並責令限期拆除。
為了車輛美觀
將自己的車輛稍作裝飾可以理解
但如果因為車輛的不合理改裝
增加道路安全隱患
那絕對會得到相應的處罰!
相關法規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除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 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二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於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後,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如果在路上開車時
遇到強照光影響視線
應該怎麼做呢?
先減速
遇到不守規矩的司機,先儘可能的躲避強光,緩減車速!!如果後車持續開遠光燈晃著,前車駕駛員可以採用間斷踩剎車的方式對後車進行提示。
閃燈、鳴笛
減速之後,可以閃一下遠光燈或者鳴笛給對方示意,自覺的司機會意後一般都會關閉,但切勿長時間開遠光燈和鳴笛。
佩戴駕駛護目鏡
遇到亂開遠關燈的現象,刺眼的強光會讓人睜不開眼,危害行車安全。建議大家戴上質量好的駕駛護目鏡,白天可以遮擋紫外線,晚上用來遮遠光,從而保證了駕駛的安全性。
安裝汽車太陽能防追尾燈
太陽能爆閃燈能放在前後檔玻璃上,後視鏡的後側,能夠提醒對向車輛關閉遠光燈,也能讓前車司機在其後視鏡中知道你的存在。
切忌報復心理
在經過多次提醒,對方仍不關閉遠光燈,那就更要心平氣和,切忌抱著報復心理去猛踩剎車或者開啟遠光燈去照射對方,到時候自己惹禍上身就麻煩了!
非法改裝的車輛
除了會觸犯到法律之外
還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嚴重不負責任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著想
遠離非法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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