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與後期物業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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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期物業企業 是由建設單位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物業管理條例》,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聘的,並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這時的物業服務我們稱為前期物業服務;物業管理區域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後,由業主大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出物業服務企業,並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這時物業服務我們稱為後期物業務服。

前期物業服務和後期物業服務的目的是一樣的,都是為了保證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提供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服務。

前期物業服務和後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前期物業與後期物業的區別主要有下面幾點:

1、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是由建設單位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物業管理條例》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定的;後期物業服務企業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業主大會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通過市場競機制選擇定的。

2、《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該合同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部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業主大會選定的物業服務企業簽定的。

3、前期物業服的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是由建設單位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制定的;後期物業服務的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是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制定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制定的並經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通過。

4、選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建設單位是商品房未出售之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單一大業主;選定後期物業服務企業的是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小業主組成的業主大會。

總之,無論是前期物業服務還是後期物業服務其目的是一至的,就是為了保證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生活和工作的正常、安全、舒適、有序的進行。雖然《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簽訂的主體不同但他們都是物業管理區域內不同時期的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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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某個小區是否屬於前期物業管理階段,最明顯的標誌就在於該小區是否成立了業主大會,並與其選聘的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


所謂“前期物業管理”,是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在這個階段,是由小區開發商選聘前期物業公司,並與之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小區進行物業管理和服務,物業公司主要向開發商負責。


在法律定義上,沒有所謂的“後期物業”這個概念。只要小區成立了業主大會,選聘了物業公司,那麼該小區就進入了正常期間的物業管理階段。


此外,由開發商與前期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業主大會和其選聘的物業公司之間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二者在合同的簽訂主體、物業費定價方式、服務內容以及違約責任方面的約定均存在明顯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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