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羊過界被打 訴前調解解紛

2019年3月的一天,何某在放羊過程中,因不明草場界線,誤將羊群放進了敖某的草場中,雙方因此發生爭執,何某被毆打,造成其頭、面部損傷,鼻骨骨折,入院治療五天,產生醫藥費2800餘元,後與敖某協商未果。何某將訴狀及證據材料等郵寄至法院,請求法院判處敖某賠償其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損失11000餘元。

立案法官接到案件後,第一時間打電話與原被告進行溝通,瞭解到何某家在玉門,不太想走遠路來立案,敖某對何某訴求基本認可,但其也常住在離縣城較遠的鄉鎮,雙方面對面調解有困難。為此,在考慮雙方實際情況下,立案法官決定先走訴前調解程序進行調解,如若訴前調解不成再讓何某來起訴也不遲,這樣當事人既不用花一分錢的訴訟費,也不會因為起訴而擴大交通等費用。

為妥善化解矛盾,立案法官助理積極通過電話和微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協調,瞭解調解意向,明確調解內容。經多次聯絡和細緻的講道理、擺事實、舉例子,釋法明理,促使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敖某一次性支付何某醫藥費等共計6000元,並於調解後及時將賠償金通過微信轉帳,且通過法院轉交於何某手中,收到良好調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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